《关于大力实施“红都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30条意见》
日期:2022-08-30 浏览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红都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30条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机关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大力实施“红都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30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5日



关于大力实施“红都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30条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市委人才和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大力推动人才强县、创新强县跃迁升级,现就大力实施“红都英才计划”,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最优先位置,鲜明树立起人才引领发展的新导向,以“人才强”推动“创新强”“发展强”“未来强”,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到2025年,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突破。形成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有利于人尽其才的使用机制、有利于人才各展其能的激励机制、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竞争机制,形成具有全国竞争力、全省影响力、温州辨识度、平阳特质的人才政策体系。
      ——到2025年,综合创新实力进一步提升。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印包装备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成效,“1+10”科创平台体系进一步完善,创新协同机制基本建立,创新环境、创新实效得到大幅优化和提升,全社会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2.5%左右。
      ——到2025年,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对全球顶尖人才的吸引力明显增强,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显著提升。集聚院士和鲲鹏人才3人以上,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20人以上,新增“瓯越英才”60人以上,引进大学生4万人以上,培育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为高质量发展和共同富裕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动力。
      ——到2025年,人才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优化。全面提升人才工作的组织化、专业化、科学化水平,打造省市县贯通、部门间联动、政企社协同、全链条覆盖的人才工作数字化平台,促进“产学研用金、才政介美云”等要素高效协同、集聚裂变。
      二、全面构建优质高效的人才服务标准体系
      1.全面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向符合条件的A类人才赠送一套141㎡-190㎡配售型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BC类、DE类、F1类人才分别配售140㎡、120㎡、90㎡人才住房,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的50%、60%、70%,全职在温工作时间满6个月即可申请,鼓励支持用人单位为B类人才提供剩余50%购房额补贴。向ABC类人才免费配租120㎡人才住房,向符合条件的DE类、F类人才分别配租90㎡、40㎡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向新全职在平企业或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A类人才“一事一议”,BC类、DE类、F类人才按每年5万元、3万元、1万元的标准发放,累计不超过5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AB类人才可全额申请公积金贷款,CD类和博士人才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可上浮50%。具体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县人才发展公司)
      2.提升人才子女教育保障水平。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对D类以上人才、企业正高、企业博士子女,由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以上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无障碍安排,并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对其他E类人才子女,县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在高中教育阶段,从县外新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学生同等待遇。ABC类人才子女入学可申请在全市范围内“一事一议”落实解决。(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妥善安排人才家属就业。对全职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和博士,其配偶有来平工作意愿的,可由引进单位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消除人才后顾之忧。暂时无法解决的,可由人才引进单位提供公益性岗位,或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每月给予生活补助,并给予缴纳社会保险,补助和缴纳时间不超过3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委编办)
      4.进一步放开人才落户限制。ABCDEF类人才凭“人才码”可无障碍落户,初级以上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就业即可凭相关证书无障碍落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可随迁;县本级设立人才集体户,实行人才落户全县户籍窗口通办。用足用好外籍人才出入境、R字签证和停居留等政策,为外籍人才来平创新创业提供便利服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力社保局)
      5.提供生活服务优惠便利。对ABC类人才,享受县内优质定点医疗机构优先安排、专家提前预约等就医通道服务。赋予各层次人才“人才码”,ABCDEF类人才凭码可申领人才咖啡、休闲旅游、酒店、民宿、电影剧院、健身场所、交通出行、培训机构等折扣优惠券。ABCD类人才凭码可享受机场、动车站免费贵宾通道等优惠待遇。ABC类人才可享受免费疗养休假优惠,并向全职在平工作的ABC类人才提供生活津贴。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到高等院校、发达地区进修学习,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在3年管理期内享受国内疗养考察1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卫健局、县文广旅体局、县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才发展公司)
      三、深入实施“红都英才计划”重大人才工程
      6.实施顶尖人才“红都鲲鹏计划”。坚持全球顶尖标准,坚持全职引进、面向海外做增量,“一人一策”引进、“一事一议”保障,大力引进集聚一批在世界科技和产业发展前沿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顶尖人才、战略科学家。对评定为市“瓯越鲲鹏”的顶尖人才,给予200万元个人奖励、1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创业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薪酬补助和B类人才待遇。对新全职引育的中国“两院”院士、美英德法日加澳国家院士和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给予最高2亿元综合支持,包括500万元个人奖励、3000万元以上创新团队(创业项目)资助、最高500万元企业薪酬补助和赠送一套配售型人才住房等A类人才待遇。对新引进的其他国家院士,重点评估其学术水平和平阳产业匹配度,经审核后可“一事一议”按国内院士标准落实待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
      7.实施海外人才“红都引凤计划”。主动参与全球人才竞争,大力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对入选“红都引凤计划”的,给予120万元个人奖励,并给予企业120万元薪酬补助。对入选市“瓯越海智计划”海外领军人才、海外青年人才的,给予30万元个人奖励。对新全职引育的国家、省“引才计划”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个人奖励;属民营企业全职引进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薪酬补助。对全职来平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对其本人及配偶子女首次来平产生的路费进行实报实销。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引进“红都引凤计划”对象,可不受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可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制度;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立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同等岗位人员待遇。(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8.实施本土人才“红都育麟计划”。支持本地人才发展,对入选“红都育麟计划”优秀高级人才、“六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杰出人才的,分别给予入选者3万元、9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个人奖励。对入选市“瓯越特支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40万元、10万元-20万元特殊支持。对新引育的国家“万人计划”和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万人计划”人才,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个人奖励。大力引育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为文化高地建设输送一流文化人才。实施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工程,为共同富裕注入人才动力。实施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培育工程,集聚一批社会工作人才、法律专业人才、会计师人才、金融专业人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9.实施工程师“红都引擎计划”。鼓励支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高薪引育工程师、程序员和设计师,坚持不唯学历唯能力、不唯职称唯贡献,坚持行业公认、支撑重点产业发展。对入选“红都引擎计划”的,按正高级每人10万元、副高级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奖励,分2年发放。对入选市“卓越工程师”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奖励。人才属外籍的,同时授予市“海外工程师”称号;对入选省“海外工程师”的,再按每人最高30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励。对民营企业(房地产除外)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引进或取得后缴纳社保满1年),分别给予个人6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10.实施创业人才“红都领创计划”。大力支持E类以上人才以本人技术成果为主要产品创办新兴产业领域企业,通过县级新评定的县“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分I类、II类、III类给予500万-1000万元、200万-500万元(不含)、30万-200万元(不含)创业启动资助,根据项目落地协议分批兑现。对重大人才创业项目,“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对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新认定的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给予企业研发投入(含新购设备费)的15%、累计最高1000万元研发投入奖励;给予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3%、累计最高10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人才科创支行,向ABCDE类人才提供VIP专属卡,为“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提供专属优惠利率“人才贷”。支持人才基金用于领军型人才项目的投资,不以投资损失作为追责依据,持有物业用于创新创业空间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支持政企合作推出“人才险”产品。完善“以赛引才”“以赛代评”机制,支持一批符合产业发展规划、填补技术链短板的高层次人才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投促中心、县金融中心)
      11.实施创新团队“红都雁阵计划”。大力引育数字经济、生命健康、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双碳创新、时尚设计、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创新团队,经评定为I类、II类、III类市“高水平创新团队”的,分别给予500万-1000万元、200万-500万元(不含)、30万-200万元(不含)团队建设资助,额度根据实际投入需要确定,其中50%经费可用于团队成员绩效奖励。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单位,给予5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
        四、全力实施“人才加速集聚”行动
      12.实施青年人才集聚工程。对新全职市外来平工作的40周岁以下的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市外来平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对来平求职就业的大学生,给予最高1000元交通补贴、最高1200元住宿补贴和每人每月最高2000元实习生活补贴,小微企业招录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民营企业招录毕业5年以内的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按每人最高3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对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万-50万元创业项目补贴。毕业10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LPR+100BP。引进的博士若选择全职在我县民营企业就业的,社保缴费或个税缴纳每满一年,按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多可发放3年;社保缴费或个税缴纳满六个月的,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优先推荐青年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重大人才工程向青年人才倾斜。组建青年英才举荐委员会,不拘一格举荐选拔特别优秀、有发展潜能的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研究生,推荐认定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对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3.实施“匠来计划”技能人才引育工程。实施劳动者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企业用工需求、农村富余劳动力“两张清单”,面向高校毕业生、城乡劳动者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后技能证书取证情况给予个人补贴,对承担项目制培训的机构根据就业情况给予补贴。对新入选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新培育的新时代“瓯越工匠”,给予1万元奖励;对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给予15万-50万元奖励,对国家、省、市级技能竞赛新获奖者,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对市级技能竞赛第1名,授予市“首席技师”,优先或直接招聘为职校技校教师。对企业新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与企业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保的,按100万、50万、40万、20万、5万分三期(第1、3、5年)给予个人专项奖励,并给予引进单位同等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
      14.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开展“平商名家”“科技平商”“青蓝接力”行动,重点从“领军型”“高成长型”“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家和“创二代”中,择优培养300名左右新时代青年企业家。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举办专题培训、高级研修、赴国外学习考察、代际交流、导师帮带、挂职锻炼等,提升企业家整体素质水平。县重大招商引进企业负责人可按“一企一策”认定人才层次。(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经信局、县工商联)
      15.实施教育人才引育工程。对新全职引进的省特级教师等高层次教育人才、在我县教育教学或教科研一线工作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个人奖励,分5年发放。目前在我县教育教学或教科研一线工作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个人奖励,分5年发放。大力引育省特级教师,给予在职省特级教师人均每年7万元贡献奖;大力引育正高级教师,对列入“瓯越特支计划”的温州名师、卓越校长、名班主任,给予20万元特殊支持;大力培育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分别给予人均每年4万元、1.2万元贡献奖。开展中小学教师定向培育计划,面向全球名校招录一批青年教师,作为“教学名师”培养对象,给予每人20万-60万元培育经费。(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16.实施卫生人才提升工程。大力引育名医名院长,每年遴选支持一批德才兼备、临床业务突出的“瓯越特支计划”温州名医名院长,给予20万元特殊支持。对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给予最高110万元个人奖励,分5年发放。对新自主申报入选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在我县医疗卫生机构临床一线工作的,给予最高60万元个人奖励,分5年发放。对非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现从事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聘正高、副高职称人才,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0.5万元的人才考核奖,累计享受期限不超过10年。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开展学科建设、名医工作室建设等,全面提升全县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能力。加大基层卫生人才的引育力度,持续推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责任单位:县卫健局)
      17.实施事业单位(国企)人才引育工程。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国企)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对引进的博士和正高职称以上人才实行住房优惠政策,人才住房以“先租后售”的形式供应。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在平阳服务满8年后按购置成本价供其购买。未享受过平阳县购房优惠政策的,政府给予异地安置补贴,高层次人才每年40000元,紧缺急需人才每年20000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最长期限为8年。对引进的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实行人才津贴制度,高层次人才每年25000元,紧缺急需人才每年12000元,在县内累计享受期限为8年。对于我县引进的博士,给予学位补贴25万元,分5年发放。对于有意向来平就业并赴平考察的博士及在读博士,交通费实报实销,住宿餐饮统一安排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承接服务。对有意来平工作的博士提供实习岗位,实习期内提供实习补贴,按每月5800元的标准,补助6个月。全职引进在我县工作的博士,对接收其配偶就业的民营企业(含民办教育机构)实行补助,按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接收单位补助,最多补助3年。新引进的博士不再享受“实施青年人才集聚工程”的就业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住建局)
      18.实施时尚设计人才赋能工程。大力引进世界顶尖设计师、高端设计师在平创办自主品牌,可优先推荐列入市“瓯越领创计划”,给予最高3年免租品牌店、最高200万元品牌店装修费以及“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同等待遇。加大“中国时装设计金顶奖”等鞋服设计大赛获得者和国际国内一线品牌设计师引进力度,经评定为“瓯越特支计划”设计大师的,给予20万元个人奖励。重点引育一批善于时尚产品营销模式创新创意营销人才和一线创意设计师、平面设计师、版型设计师以及面料工程师、纺织工程师、印绣工程师来平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
      五、大力推进人才平台建设
      19.加强“人才飞地”融合发展。探索海外投资、合作、孵化等多种引才用才路径,支持建设人才科创“飞地”,给予运营单位经费保障和绩效奖励。鼓励支持企业,在全球科技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创新孵化中心。引导企业积极布局省、市级建设运营的海内外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园等“人才飞地”,强化“人才引进在外地、技术研发在当地、成果转化在平阳”的协同创新力度,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项目链、生态链的深度融合发展。 “飞地”人才经认定可叠加享受“飞出地”支持政策与“飞入地”保障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0.推动科创平台建设。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为契机,深入与高校院所合作,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产业人才学院等平台建设,以平台优势集聚人才资源。围绕我县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重点在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机械机电等产业领域布局一批人才发展平台,引进培育一批技术开发人才、成果转化人才、科技中介人才,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转化等产业创新服务。对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以第一项目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获得省科技大奖的奖励100万元。对浙江省青年科技英才奖获得者,给予50万元个人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1.建好用好企业创新平台。支持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联合建设“人才大厦”,推动企业在外研发中心回归集聚。对获国家级海外专家智力项目、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按上级奖励1:1额度给予用人单位配套奖励。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100万元、50万元资助。改进完善博士后资助项目,对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在站期间给予每人最高20万元经费资助、最高30万元生活补助;对优秀博士后,在2年期满后可申请延期至课题结束。对新建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50万元建站奖励。对评定为全市年度优秀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博士创新站,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大力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定的企业,每项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制定者优先列入县“新动能工程师”、优先推荐参评市“卓越工程师”。(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
      22.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同富裕创业园)建设。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共同富裕创业园),建立发展资金专项用于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招引工作列入全县招商引资重点任务清单。对首次入园的国内外知名人才中介机构(含分支机构),经认定,首年给予最高20万元启动资金,按实际硬件配套投入50%兑现;前5年每年按照经营业绩给予2万-10万元场租补贴或租金减免优惠;鼓励入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品牌建设,对服务产品创新取得显著成效的或被评为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以上的,给予10万-20万元奖励。对引进HROOT全球百强和浙江省五星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运营商,按每家20万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商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商务局、县投促中心、县人才发展公司)
      23.推进产教融合站点建设。鼓励支持领军企业与大专院校开展产教融合站点共建工作,做到规上企业、限上服务业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农业龙头企业全覆盖,县内中职学校应确保每名学生有站点、有实训课程,不断提高产教协同育人能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鼓励领军企业和高校共建工程师联合培养基地,共同设计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实施培育项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经信局、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24.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力度。对新创成的省级以上、市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建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考评优秀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扩大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自主认定规模,给予新增贡献突出企业一定的名额自主评价认定技能人才,对新建成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六、持续优化以人才为核心的创新创业生态
      25.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谋划、亲自推进重点人才工作。进一步理顺职能部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履行抓战略、抓政策、抓项目、抓协调、抓保障、抓服务、抓安全职责,宣传、经信、教育、科技、人社、国资、金融等主管部门应配齐人才工作人员、配强人才工作力量。健全人才工作述职评议制度、书记点评意见交办督办机制、重大人才指标推进情况通报制度、人才政策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制度。加大对乡镇和机关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将人才工作纳入考绩体系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乡镇和机关部门的重要依据。(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
      26.发挥市场主体引才育才作用。大力培育国际高水平猎头公司,进一步提升引才工作市场化水平,每年安排一定经费开展招才引智战略合作。成立“猎聘机构联盟”,发挥好“以才引才”联盟作用,更好发挥猎头机构(个人)海外引才融智作用,按协议给予机构(个人)不超过海外人才首年年薪额度的奖励。深化海内外人才联络站(工作站)建设,对绩效优秀的给予1万-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
      27.扩大人才项目交流合作。推动世界青年科学家峰会平阳分会、中国塑包纺织产业高峰论坛等活动迭代升级,对受邀请参会的ABC类人才,其差旅、研讨、考察、讲课等费用可实行“固定标准包干制”,具体按国外每人2万元、国内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A类人才标准翻倍。对受政府部门邀请来平参加人才活动的市外人才和带队人员,出发地为国内、海外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7000元的路费补贴。支持开展全县统一组织的赴国内外招才引智和人力资源服务业提升活动,补贴参团民营企业(机构)一定费用,每家每次不超过2万元。对招才引才积极性高、成效显著的企业,每年确定10家左右,给予“优秀聚才金奖”“优秀聚才银奖”“优秀聚才铜奖”,以及每家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资助。(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人力社保局、县科协)
      28.探索柔性用才机制。探索“揭榜挂帅”“赛马”“悬赏”“联合出资挂榜”等多元化方式,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确保科研项目取得实效,对优秀的揭榜项目,经市级评估立项后视同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并按项目总投入(不含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35%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500万元且不超过揭榜额。对柔性引进的院士(A类)、国家级人才(B类),在与平阳单位共同开展国家级项目攻关期间,按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鼓励市外高校院所派遣人才到平阳分支机构全职工作,对认定为全职派遣的院士(A类)、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参照全职给予奖励,分五年兑现;对认定为全职派遣的其他人才,在温工作满6个月后,可以平阳用人单位申报市、县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享受同等待遇。ABC类人才以自己成果为主要产品在平创办企业,人才在平时间未达到9个月,但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纳税地、研发中心和研发团队(5名核心成员以上)均在平阳的,可“一事一议”申报“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科技局、县投促中心)
      29.营造重才爱才的社会氛围。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开展政治引领吸纳、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日常联系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落实服务人才例会制度,经常性协调解决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中心平台建设,引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协助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维权、调解和培训,组织项目申报、专利产业化转化运用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建好用好“人才咖啡”“人才客厅”等,营造创新创业浓厚氛围。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工作要遵循人才发展规律、科技创新规律、科技管理规律,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机制。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定价过程中,领导人员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后续价值变化追究决策责任。(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计局)
      30.健全人才政策兑现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人才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对其他地区先行先试的人才和科技政策,可结合我县实际“一事一议”给予同等支持。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全职院士个人奖励一次性发放,全职派遣院士和“鲲鹏行动”计划个人奖励分5期发放;其他除有特别注明外,个人奖励、团队建设资助等均分3期发放,第一期发放40%,第二、三期各发放30%。涉及的个人奖补,除特殊规定外,国内人才统一要求以在平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人才统一要求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且全职在平工作满6个月以上;政府雇员可参照执行本政策。构建人才诚信体系,实行失信惩戒和负面清单制度,将人才信用作为人才引进、评定、培养、财政资金支持、享受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对骗取人才政策的个人和单位,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取消个人和单位此后3个年度的奖补资格。(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
      本政策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由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承担。各相关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操作办法)。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考虑到浙江省委党校平阳分校的特殊性,该单位引进的人才,参照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有关政策执行,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1

名词解释

      1.“以上”包括本数。
      2.“ABCDEF类人才”以最新《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为准,以“人才码”形式展示。“领军人才”一般指D类以上人才,“高层次人才”一般指E类以上人才。
      3.“新引进”要求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全职来平工作或创办企业,具体时间以在平初次社保(仅限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缴纳时间为准;创办企业以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为准。“新入选”要求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入选国家、省、市、县人才工程,时间以文件发文时间或证书载明时间为准。“来平时间不超过1年”一般指人才全职来平(项目落地平阳)时间不超过1年,只计年数,不算月数。计算时间统一从上一年度1月1日起,不计算月份。原为兼职柔性来平的不计算在内。如多个时间不一致,按有利于人才的原则认定。
      4.“全职”要同时符合以下要求:(1)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2)每年在平工作满9个月以上(海外人才放宽至6个月以上)。(3)国内人才统一要求以在平用人单位为主体缴纳社保(职工养老、职工医疗、机关养老至少缴纳一种)6个月以上,且目前为在保状态;外籍人才需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且以在平用人单位为工作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6个月以上。(4)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中院士、“瓯越鲲鹏计划”“瓯越海智计划”和海外工程师对象未满70周岁;(5)除平阳单位外,不再有其他全职任职单位。认定为派遣来平、退休返聘、柔性引才类别的,不属于全职。“派遣来平”指的是受市外用人单位派遣,与平阳创新创业载体签订5年及以上任职协议,每年实际在平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但人事关系、社会保险等未迁转到平。“退休返聘”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再与平阳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的情况。
      5.“企业”包括在平国有企业、国营企业、民营企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不包括房地产企业(以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中的第一项业务作为判断依据,具体由市监部门进行审核认定)。企业隶属关系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主要税收地以税务部门意见为准。
“科研院所”主要指在平各级研究与开发机构,包括科技事业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县委人才办和县科技局认定的清单为准。“中小学(幼儿园)”指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等公办教育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指公立医院、医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院前急救机构、采供血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干部保健机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等事业单位。
      6.“年薪金所得额”要求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盖章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导出具体路径:“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查询统计-单位申报记录查询”)中“累计情况 - 累计收入额”项目数额,并辅以《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确定。
      7.“高价值发明专利”指的是:专利发明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注册地在平阳,目前在有效期内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专利:获得过中国专利奖、进行过质押融资、有海外同族专利、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是战略型新兴产业。
      8.“本科生、硕士”:国内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类别、学信网查询结果、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等为辅助证明材料。“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未载明具体日期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一流大学”“一流学科”: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最新的“双一流”大学名单为依据,“一流学科”以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一流学科”下设专业的,需要提供学校证明材料。
      9.职称、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需按规定经过确认或转许,以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为准。技师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即取得浙江省内人力社保部门(或经备案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核发的二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由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核定。
10.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发展资助。对创业人才项目的奖补兑现方式包括财政奖补、国企直投、基金投资、场地租金折算减免、土地优惠等方式,具体根据项目协议和进展情况分批兑现。 
附件2

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2022 版)

      一、A类(顶尖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发达国家院士。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二、B类(国家领军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不含青年拔尖项目);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不含青年项目);长江学者(不含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3.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6.近5年来,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7.“瓯越鲲鹏计划”入选者。
      三、C类(省级领军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项目入选者、国家级引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
      2.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英才;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7.近5年来,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8.“瓯越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四、D类(市级领军人才)
      1.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
      2.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
      3.“瓯越海智计划”入选者。
      4.“瓯越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5.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奥运会奖牌获得者。
      7.“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8.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近5年主持省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
      五、E类(高级人才)
      1.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2.“瓯越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3.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浙江青年工匠、瓯越工匠、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市名中医、市医坛新秀;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奖者(前3位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者(前3位完成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市“创新创业名师工作室”名师。
      5.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具有正高级职称人才;市“卓越工程师”;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1)近5年主持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市科技局认定结果为依据)。(2)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前3位完成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4)近3年取得其他成果且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7.具有博士学位人才,QS(泰晤士、U.S.News)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8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统一面向省市机关选调高校范围招录的选调生。
      8.奥运会奖牌教练员,世界锦标赛奖牌、世界杯(总决赛)奖牌、亚运会冠军、全运会(竞技组)冠军的运动员及教练员。
      9.县(市、区)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鹿城区“白鹿引才工程”,龙湾区“罗峰领雁计划”,瓯海区“龙脊人才计划”,洞头区“才聚百岛”特支计划,乐清市“凤栖雁山”特支计划,瑞安市“云江英才”培育计划,永嘉县(特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文成县杰出人才,平阳县“百名英才引育计划”,泰顺县杰出人才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苍南县“玉苍英才”特支计划,龙港市“龙城鲲鹏”计划,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人才工程。
      六、F类(优秀人才)
      F1.全职在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贡献积分值达到100分以上的人才;浙江省金牌导游员;全职在我市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中介机构工作,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温州市紧缺专业人才需求目录》范围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且近两年年工资薪金所得额达到10万元及以上(以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额为准)的人才。
      F2.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副高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
      F3.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或中级职称、或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省级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认定的F3类人才。

      说明:
      1.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级”“市”特指“温州市”。其他省市人才称号获得者,统一通过参评“瓯越英才计划”后认定。
      2.ABCDEF类人才称号全市统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不再制定分类目录。ABCDE类人才由市委人才办认定,县(市、区)F类人才由县(市、区)委人才办认定,省属在温单位、市直属单位F类人才由所在单位认定。
      3.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每年更新发布,新版发布后,原版不再执行。目录调整后,已认定的人才按照有利于人才的原则重新认定。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