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9-2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下属公房管理中心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4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额事业身份,不包括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1977年1月1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专业不限;

5.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三年(2009920前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2101518日,上午8:3012:00,下午 2:005:30 。地点: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县府大院一号楼112室)。联系人:翁应武,联系电话:66392363721487

(二)报名办法:可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形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平阳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并持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需达到31以上,如未达到要求,则选调指标相应减少或者不开考。

(三)笔试与面试。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前12名参加面试,笔试内容为:2012-2013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专用教材《综合基础知识》,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与面试后,根据总成绩,按与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笔试时间、地点及面试内容、办法,另行通知)。

(四)考察。考察工作将抽调相关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按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组织审定。

(五)公示。在确定拟选调对象后,在平阳人才交流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应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程序。公示期满后,如考生自动放弃或反应考生问题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属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平阳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平阳县县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