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文明办(创建办)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公告
县机关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县人事部门同意,平阳县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全额事业编制)。
(二)报名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身体健康;
3、中层副职1名:从事过相关文字工作3年以上,1973年1月以后出生;
4、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岗位1名:从事思想道德工作5年以上,1973年1月以后出生。
二、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3年1月18日—31日,上午8:30-12:00,下午 2:00-5:30 。地点:平阳县文明办(创建办)综合科(昆阳镇联东路330号)。联系人:刘琼,联系电话:13616629690 纪委网669690)。
(二)报名办法:可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形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平阳县创建办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并持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需达到2:1以上,如未达到要求,则选调指标相应减少或者不开考。
(三)笔试与面试。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前4名参加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根据笔试与面试后总成绩,按与选调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遇各门成绩均相同者,另行加试。考察工作将抽调招考单位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按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审定。
(五)公示。在确定拟选调对象后,在平阳人才交流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应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公示期满后,如考生自动放弃或反应考生问题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归平阳县创建办。
平阳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