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24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各镇(乡)党委、人民政府,县机关各单位:
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力量。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要求。根据省、市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1大力提倡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企业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尽可能多地提供就业岗位。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新吸纳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2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根据经营需要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办法参照《平阳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平银发〔2009〕30号)执行。(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人行平阳支行)
2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企业实行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当年吸纳10名以上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第2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政府按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1年(所需经费在县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对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其第1年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县政府按50%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所需经费在县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 县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委农办(县农业局))
3、支持企业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每年度建立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由企业自主申报,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审核,就业见习期为6个月。对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企业,每吸纳1名参与见习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见习补助(所需经费在县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 县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二、积极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创造条件
4、工商优惠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初次申办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可持毕业证书、个人身份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工商部门绿色通道办理有关审批手续。自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免交注册登记费、变更登记费、验照费。对高校毕业生初创企业,有关部门可按照行业特点,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适当降低资金等准入条件,并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责任单位:县工商局)
5、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其中从事销售货物及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在2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者新办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等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6、贷款优惠政策。对在本县从事科技、创意、文化等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创业满1年的,年营业额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专项创业补助,或以贷款贴息方式予以支持。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具体办法参照《平阳县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平银发〔2009〕30号)执行。(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人行平阳支行)
三、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
7、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力度。根据市场就业需求,积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网店创业、职业经理人、办公自动化、平面设计、装潢设计、网络工程师、心理咨询师等方面的就业技能指导培训,计划每年组织200-300名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培训,以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实践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责任单位: 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
8、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力度。每年举办2场以上大中型人力资源交流会,动员县内各大中型企业积极开发就业岗位供高校毕业生就业选择;建立健全网络就业平台,开通网上就业服务渠道,成立企业人才网络俱乐部,吸纳县内500家左右企业为俱乐部成员单位。(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
9、加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高校毕业生力度。充分挖掘现有岗位潜力,凡有编制空缺和进人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按“凡进必考”原则实行公开考录。对于紧缺急需的专业技术岗位,可面向全国“211”工程高校的毕业生采取公开面试、考核的办法予以择优录用。考录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商定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10、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和帮困制度。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持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到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免费为其提供就业服务。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享受临时救助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
11、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保障。县委、县政府成立由县委副书记狄鸿鹄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赵乐平、县委常委宣传部长雷文多、县委常委副县长郑杰任副组长的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我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各镇(乡)、各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宣传部门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宣传,营造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工作氛围,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
 
 
 
中 共 平 阳 县 委
平 阳 县 人 民 政 府
     2012年12月4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2012年12月日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