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1-3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温州市鼓励引进“海外工程师”暂行办法
(2012年9月25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通过)
 
引进“海外工程师”是我市海外引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引进技术熟练、技艺高超的“海外工程师”,对于推进核心技术开发、关键工艺研发和新产品设计制造,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实体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鼓励企业引进急需的“海外工程师”,更好服务我市经济转型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进对象
本办法鼓励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须在国(境)外相关企业(机构)担任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主管以上职务的外籍或非外籍在国外工作5年以上的工程技术人员;
2、须受聘于温州本地中资企业、中资股份占51%以上的中外合资企业及其开办的研发机构,在温州工作并从事研发、设计、技术、制造等工作,担任中层以上职位,或为研发技术团队中的主要成员;
3、从事的专业方向符合温州产业发展导向,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本人聘用年薪须在30万元以上,聘用时间不少于2年(其中特殊人才不少于1年)。
5、须全职在温工作,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二、政策待遇
鼓励引进海外工程师应遵循“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原则,在充分调动用人单位积极性的基础上,由市、县(市、区)财政分别给予一定的扶持和奖励。
1根据用人单位聘请“海外工程师”所支付的薪酬,年薪酬分30(含)-50万元、50(含)-70万元、70(含)-100万元、100万元及以上等4个区间,分别按每人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资助。聘请“海外工程师”时间较长的,可视情再给予资助。资助经费财政分担机制参照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落实。
2、鼓励引进的“海外工程师”申报国家、省“千人计划”和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对入选者授予“温州市特聘专家”称号,按《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实施办法》(温委办发〔2011〕22号)规定给予人才专项奖励,享受相应的工作条件和特定的生活待遇。享受专项奖励的人员不再享受薪酬资助政策。
3、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外籍“海外工程师”,经用人单位推荐优先参评市“雁荡友谊奖”,重点推荐参评省“西湖友谊奖”和“国家友谊奖”,入选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对积极引进“海外工程师”并取得显著成绩的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和市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单位)。对入选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8万元、5万元和3万元的奖励。
三、申报程序
引进“海外工程师”年薪资助资金发放,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材料申报。由用人单位如实填写《引进“海外工程师”资助申报表》(可从温州海外人才网下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市属企业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
2、初步审核。由受理部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申报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任职、薪酬等情况进行初步调查、审核,并汇总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评审立项。每年年底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等部门,根据资格条件要求,召集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资助项目计划建议方案,确定资助标准。
4、公示审批。在相关媒体对资助项目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对无异议者,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审批后,补助资金纳入市、县(市、区)人才专项资金预算。
5、落实政策。列入资助计划的用人单位须按申报渠道认真填报《引进海外工程师执行情况表》,报补助资金拨付单位,经核实无误后,予以拨付当年度引进“海外工程师”的年薪资助资金。
四、服务保障
1、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在温州海外人才网建立“海外工程师”信息平台,及时发布“海外工程师”需求信息、应聘信息等,多方掌握人才供求信息,建立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制定并发布引才需求目录,强化对海外引才信息的互通。
2、加强海外人才对接。发挥海外人才工作联络站的作用,加强与驻外使(领)馆、海外人才中介组织的联系,利用在外温州人优势,及时发布和对接“海外工程师”人才信息,不断拓宽引进“海外工程师”的渠道。
3、组织海外引才活动。根据需求,以企业为主体,每年适时组织开展赴海外招引人才活动。建立用人单位与“海外工程师”的对接交流平台,提高引进“海外工程师”的效率。
五、组织管理
1、引进“海外工程师”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引进“海外工程师”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举行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协调解决引进“海外工程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各县(市、区)引进“海外工程师”的牵头协调和组织管理工作由县(市、区)委人才办和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并负责所在地区薪酬资助的申报、筛选和政策落实等工作。
3建立引进“海外工程师”评估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对因触犯法律、或未履行协议(合同)的,终止享受相关资助及待遇等,保留追回相关经费的权利。
4、加强引进“海外工程师”工作宣传,通过有关媒体,大力宣传我市引进“海外工程师”的优惠政策,宣传引进“海外工程师”在我市取得的重大成就和涌现的先进典型。引进“海外工程师”列入联系专家的范围,加强日常联系和服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各县(市、区)在执行本办法的基础上,可结合本地产业发展需要,适当放宽引进“海外工程师”的适用范围,并研究制定相关的鼓励引进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