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4-08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教育局

关于2009年从硕士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提前考录部分教师的通知

平人〔200930
平教〔200961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师源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省、市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决定2009年从硕士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提前考核录用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提前考录报考对象必须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09年毕业未就业的我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以上和全国“211工程高校”(重点批录取)校级(不含二级学院)以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7911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现行中学学科教学对口(相关),现未就业的我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要求到我县教育系统择业且符合提前考核录用条件对象于59510带相关材料(见附件)到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人才交流培训服务部(设县教育局政工科内)报名。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毕业生可先凭毕业学校证明报名,但相关证书必须在730日前提供,逾期视为不符合提前考核录用条件。

三、考录办法

经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条件对象,统一组织开课,开课成绩分合格与不合格,开课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开课成绩合格者,县教育局发给“双向选择”推荐证明,实行毕业生与我县允许进人学校“双向选择”(专业对口),达成就业意见后,由意向聘用学校(学区)上报县教育局审批,未能达成就业意向的,由县教育局推荐就业,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开课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四、其他事项

1、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人事代理,由录用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对象在城镇学校或城乡共同体领衔学校工作的,根据平阳县教育局相关规定实行到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

3、报名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若属非师范类(优秀本科毕业生)或不属我县生源(平政发[2004]161号文件规定对象除外)或学历国家不承认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录用考核中作弊的,取消当年和下年度我县教师录用资格。

4、录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区、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

5、有关提前考核录用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平阳教育网(www.pyedu.cc)上发布,请报名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提前考录教师工作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本通知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平阳县2009年从硕士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提前考核录用教师报名表

 

 

平 阳 县 人 事 局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〇〇九年四月二

 

 

 

 

主题词:提前考录  研究生  优秀毕业生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政治处,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学区,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属各学校(单位)。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