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6-25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平阳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警辅警人员的公告
 
  平阳县公安局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特警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警辅警人员30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温州市户籍的男性未婚公民。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放宽到初中)。
  (四)年龄在18至25周岁(即1991年7月30日前出生至1984年7月30日后出生)。
  (五)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09年7月 2 日— 7月3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301室(县交警大队大院内,鳌江国际大酒店对面)。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未婚证明,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招聘程序:
  (一)测试
  1、测试内容为100米跑、1000米跑、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
  2. 评分标准运用《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
  (二)录取
  1、根据体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总名次,按招聘人数的1:1.2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费用自理)。    
  2、体检、政审合格予以录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从事辅助性工作。
  五、福利待遇
  聘用的辅警人员月工资福利不低于2000元(包括各种社会保险费用、补贴),食宿由平阳县公安局统一安排。
  六、劳动关系与日常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与合同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再续签合同。
  2.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勤务安排在平阳县公安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特巡警大队具体负责,考核由平阳县公安局统一实施。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安局。                   
 
                  
 
 
                                                   平阳县公安局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