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平阳县纪委 平阳县监察局
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通知
平纪〔2009〕51号
各乡(镇)党委,县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因工作需要,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6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和范围
1、办案岗位2名(男性),从全县公安、检察、法院系统选调;
2、综合岗位4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3名),从县、乡(镇)两级机关选调(不含公安、检察院、法院、垂直管理部门等)。
二、选调对象的资格条件
(一)必备条件
1、2007年12月之前录用的公务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办案岗位要求
4、办案岗位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综合岗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二)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平阳廉政网(www.pylz.gov.cn)、平阳党建网(www.pyxdj.gov.cn)、平阳人才网(www.pyxrc.com)下载《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加盖单位党委(党组)公章,并携带毕业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同底免冠单寸照片3张到县纪委办公室(联系电话:63732669)报名。报名时间为
2、资格审查。经县纪委按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一般情况下,办案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少于8人,综合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女性不得少于4人,男性不得少于12人,如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规定要求,是否核减选调人数,另行研究决定。
3、笔试面试。(1)笔试,笔试内容为:写作、综合知识;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各岗位选调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组织面试评委小组对应试者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试。科目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4、体检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合格后,组织考察组对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的内容为德、能、勤、绩等方面。
5、择优选调。根据笔试面试的总分数,结合体检考察情况,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择优确定选调对象,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四、组织领导
公开选调机关公务员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有关文件和程序组织实施。
中共平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阳县监察局
2009年7月14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