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补充通知
中共平阳县纪委 平阳县监察局
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补充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机关各单位党委(党组):
为确保委局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顺利开展,县纪委、县监察局决定对《中共平阳县纪委 平阳县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通知》(平纪〔2009〕51号)作适当调整,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选调岗位调整如下:
将办案岗位与综合岗位合并,统一选调综合岗位公务员6名(其中女性1名,男性5名),从县、乡(镇)两级机关选调。
二、选调对象的必备条件调整如下:
1、2007年12月之前录用的公务员;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要求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部分调整如下:
1、公开选调报名时间延迟至7月31日,报名地点不变;
2、鉴于女性公务员报考综合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已多于4名,不再报名;
3、男性公务员报考综合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不得少于20人,如资格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规定要求,按比例核减选调人数。
选调其他程序要求依照平纪〔2009〕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中共平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平阳县监察局
2009年7月27日
抄送: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