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8-0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平人[2009]48号第六条的规定,……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资格或者出现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在公示期满前的予以增补,在公示期后的,一律不予增补。

医学影像学(1)岗位1人(名次:第1名)在公示期内自愿放弃录取资格,按照规定,岗位空缺可以增补,现第2名钱婷婷经审查合格,给予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89日至815日),如对增补拟录用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人事局(0577-63732625)、县卫生局(0577-63739367)举报。

 

 

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卫生局

 

〇〇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