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09-09-0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一、《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一式两份)

二、根据不同的变更事项须同时提供相应的材料或表格:

1、变更名称的,提交审批机关批准文件;

2、变更住所的,提交新住所证明文件(包括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或授权使用证明);

3、变更宗旨和业务范围且内容涉及资质或者执业许可的,出示相应的资质证明或者执业许可证明,并提交其复印件;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现任法定代表人免职文件、拟任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变更经费来源的,提交经费来源改变的证明文件;

6变更开办资金的,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三、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