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关于征招合同制消防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县消防部队灭火及抢险救援执勤力量,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招合同制消防员的通知》(温政办[2006]168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平阳县范围内征招10名合同制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招时间、征招地区和数量
(一)征招时间:
(二)征招数量:2009年全县拟征招合同制消防员10人。为确保合同制消防队员质量,择优录取,征招比例按1:2进行人员预选。同时,考虑到试用期的人数,即招聘人数和实际使用三个月后所需人数有差额,在征招过程中,适当增加征招人员比例,建立后备人员数据库,以便在签订合同时可以淘汰部分身体差、政治素质差的人员,及时加以补充,真正保证合同制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征招对象:为年龄18-26周岁,户籍不限,未婚、初中以上学历,政治思想素质好,身高
二、征招程序
征招程序按发布公告、接受报名、面试预选、体检、体能测试、政审、按择优录选原则确定征招名单、办理录用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
三、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平阳县消防大队(昆阳镇城南工业区昆鳌路)。
报名要求: 符合征招条件的人员,必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暂住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及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同时必须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政审合格证明。
四、签定合同
合同制消防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签定正规的劳动合同,为企业用工性质。被征招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2年(含试用期),期满后根据需要可续签合同,但最长不超过2期。合同制消防员合同期满后,即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合同期内表现好的,消防部门视情帮助向社会企事业单位推荐从事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五、培训工作
合同制消防员上岗前由消防部门统一组织培训,经培训合格后,发给上岗证,统一安排上岗,充实一线执勤。
六、人员待遇
(一)合同制消防员试用期间,按市政府规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并发给一定的生活补贴。转为正式用工后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考勤奖两部分组成,高于当地平均工资水平。
(二)合同制消防员工资逐年递增,工资的发放日为每月5日前发放给合同制队员的上月工资。规定缴纳的社保险费用从合同制队员工资中扣除。
(三)合同制消防员统一着制式服装,供给标准参照义务兵执行(以消防部门规定为准)。
(四)合同制消防员按规定参加城镇企业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由消防大队按企业职工参保办法,为合同制消防员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
(五)合同制消防员医疗待遇,实行大病住院基本保险和门诊医疗费定额包干相结合。
平阳县公安局消防大队
2009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