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3-1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人〔2010〕18号

平教政〔2010〕26号

 


 

关于2010年从硕士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

毕业生中提前考录部分教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师源质量,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省、市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决定2010年从硕士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提前考核录用部分教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提前考录报考对象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志愿从事教育工作,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毕业的户口和档案在温州市或温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省级以上和全国“211工程高校”(重点批录取)校级(不含二级学院)以上师范类本科优秀毕业生。

2、年龄3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所学专业与现行中学学科教学对口(相关),户口和档案在温州市或温州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要求到我县教育系统择业且符合提前考核录用条件对象于 4月 6日至4 月 7日带相关材料(见附件)到平阳县教育局政工科(地址:昆阳镇西坑路37号)报名。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毕业生可先凭毕业学校证明报名,但相关证书必须在7月30日前提供,逾期视为不符合提前考核录用条件。

三、考录办法

经县人事局、县教育局初审符合条件对象,统一组织考核,考核成绩优秀者,经资格审查并公示后给予录用。录用对象由县教育局发给“双向选择”推荐证明,实行毕业生与我县允许进人学校“双向选择”(专业对口),达成就业意见后,由意向聘用学校(学区)上报县教育局审批,未能达成就业意向的,由县教育局推荐就业,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具体考核办法和录用名额另行发布。

四、其他事项

1、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人事代理,由录用单位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2、录用对象在城镇学校或城乡共同体领衔学校工作的,根据平阳县教育局相关规定实行到农村学校服务期制度。

3、报名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学历、教师资格证国家不承认的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在录用考核中作弊的,取消当年和下年度我县教师录用资格。

4、录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区、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

5、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与教育事业需要的关系,积极到农村、山区学校建功立业。

6、有关提前考核录用教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平阳教育网(www.pyedu.cc)上发布,请报名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提前考录教师工作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五、本通知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平阳县2010年从硕士研究生和优秀师范类本科毕业生中提前考核录用教师报名表

 

 

平 阳 县 人 事

平 阳 县 教 育

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教师考录  研究生  优秀毕业生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政治处,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学区,各乡镇中小学,县直属各学校(单位)。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