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3-22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关于征集2010年度高校研究生温州实习基地实习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温人才〔20102

各县(市、区)人事局(人事劳动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市行业协会人才工作站,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发挥国内知名高校科技和人才智力方面的资源优势,加大高层次紧缺人才的柔性引进力度,2010年我局将继续开展高校研究生实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形式
    
依托教育部直属高校(武汉)研究生温州实习基地四川大学研究生温州实习基地重庆大学研究生温州实习基地等载体,以项目研发攻关为重点,根据温州产业发展、科技项目攻关以及技术研发的实际需要,由温州市各企事业单位组织一批亟待解决的项目和岗位需求,各参与研究生温州实习基地的高校按照我市需求组织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开展对口项目实习,实习时间为1-3个月。实习期满,经实习研究生与实习单位自愿协商,毕业后可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落户我市。同时,以实习基地为纽带,逐步吸引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团队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并在项目成果转化、技术研发等方面加强合作。
    
二、工作流程
    
各参与实习基地的单位根据项目和岗位需求填报《高校研究生实习项目征集表》(附件1),分别报市、县(市、区)人事部门,由各县(市、区)人事部门汇总后填写《高校研究生实习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10415日前报送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将各地、各单位上报项目汇总后报送有关高校,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各高校于6月底前完成有关项目与研究生实习的对接,并将对接情况及时通知各地、各单位人事部门。参加实习的研究生确定后,实习单位要及时与研究生联系沟通,做好实习项目开发研究的前期准备工作。
    
三、其它事项 
    
市财政为来温实习的研究生提供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助,并提供研究生在温实习期间的人身意外保险,所需经费在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列支。实习单位也应为实习研究生提供相应的生活补贴(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实习研究生的食、宿由实习单位统一安排,往返硬卧车票由实习单位解决。实习期间,实习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实习研究生的管理,实习期满后,对实习研究生的实习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并填写《高校研究生实习鉴定表》(见附件3)。实习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就有关项目任务、技术与商业秘密及实习期间的生活补贴等内容与毕业研究生签订相关协议进行约定。
    
开展高校研究生来我市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旨在以高校人才集聚和我市用人单位项目研发需求为依托,通过搭建校企科研合作平台,构筑大院名校与我市企业之间人才智力和项目供需互通的桥梁,也是全力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深入宣传发动,做好项目的征集、对接和落实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稳妥地做好研究生实习期间的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切实把研究生温州实习基地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实习基地作为我市引才引智有效途径的重要作用。
    2010年参与研究生温州实习基地高校与专业简介
有关情况请登陆温州人才网(www.wzrc.net)查询。 各地有关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反馈市人事局。
   
平阳 联系人及电话:苏翔 23660822
                            
真:63716287

附件:1. 高校研究生实习项目征集表
      2. 高校研究生实习项目汇总表
      3. 高校研究生实习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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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实习(实践)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