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特警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警辅警人员62名,其中女辅警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温州市户籍的未婚公民。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至25周岁(即1992年4月19日前出生至1985年4月19日后出生)。
(五)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含1.75米),女性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0年4月 19 日— 4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委党校餐厅二楼(昆阳镇城隍路44号)。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未婚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招聘程序:
(一)测试
1、测试内容为:
(1)男:
(2)女:
2. 评分标准运用《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
(二)录取
1、根据体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总名次,(总分不能低于240分)按招聘人数的1:1.2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退伍士兵、武校、体校毕业生、有驾驶证者优先录用。
3.录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予以聘用。
五、福利待遇
(一)用人单位经试用合格为辅警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费用。
(二)合同制辅警每月的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值班补贴、超时工作补贴等组成,每年约为3万元。
(三)合同制辅警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食宿,统一发放服装。
六、劳动关系与日常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与合同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2.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勤务安排由特巡警大队具体负责,考核由平阳县公安局统一实施。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安局。
平阳县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