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4-1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平阳县公安局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特警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特警辅警人员62名,其中女辅警2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温州市户籍的未婚公民。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25周岁(即1992419日前出生至1985419日后出生)。

(五)男性身高1.75米以上(含1.75米),女性身高1.65米以上(含1.65米),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0419   421日,上午:8301100,下午:200430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委党校餐厅二楼(昆阳镇城隍路44号)。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未婚证明(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招聘程序:

(一)测试

1、测试内容为:

1)男:100跑、1000跑、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四项;

2)女:100跑、800米跑、仰卧起坐、4×10米往返跑四项。

2. 评分标准运用《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

  (二)录取

1、根据体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总名次,(总分不能低于240分)按招聘人数的11.2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费用自理)。

2、体检合格进入政审,政审合格后择优录用,退伍士兵、武校、体校毕业生、有驾驶证者优先录用。

3.录用人员由县公安局组织培训,培训合格后予以聘用。

五、福利待遇

(一)用人单位经试用合格为辅警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保险费用。

(二)合同制辅警每月的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值班补贴、超时工作补贴等组成,每年约为3万元。

(三)合同制辅警由县公安局统一安排食宿,统一发放服装。

六、劳动关系与日常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与合同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2.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勤务安排由特巡警大队具体负责,考核由平阳县公安局统一实施。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安局。                   

 

                  

 

 

                                                                                                         平阳县公安局

                           〇一〇年四月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