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4-20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县全额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对象和条件

1具有全额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教育系统除外)

2、具有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年龄及专业条件;

3工作表现突出,近三年考核合格以上;

4、身体健康;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选调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选调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0年5月6-5月7(上午911时,下午25时)。

    (二)报名地点

平阳人事局5楼会议室(佳乐花苑后)。

(三)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单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毕业证书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2、报考者在报名前应征得本单位同意,并在报考表上填写现工作单位意见。报考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3、报名人员要认真填写《平阳县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可登陆平阳人才网下载http://www.pyxrc.com)。

    4、报名人员只能按要求报考相应的一个专业岗位。

    四、笔试

    笔试科目: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时间:2010515上午,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0511-5月12(上午911时,下午25时)到平阳人事局3楼事业管理科领取准考证。

    五、录取办法

    笔试后,根据选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笔试成绩相同,学历高的考生优先,学历相同的,则需另行加试。在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后,在平阳人才网 (http://www.pyxrc.com)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手续。公示期满后,如考生自动放弃的或反映考生问题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选调人员接到选调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替补。

六、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县人事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3660813 

 

                                   平阳县人事局

                                年四月二十日

平阳县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