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教〔2010〕99号
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教育局
关于2010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
考录教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严格把好中小学教师“入口关”,切实提高师源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逐步建立和完善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任、能进能出的教师聘任制度,根据省、市有关文件和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10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教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2、具有与履行招考岗位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质、业务知识水平、教育教学能力和心理素质。
3、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除外)。
4、年龄30周岁以下(
5、平阳县生源或户口和档案在平阳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往届生档案必须由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保管);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的考生户籍不限,面向全国招考。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全民事业单位和垂直管理企业单位正式职工;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部门办理过辞退、自谋职业人员;法律规定与上级有关文件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昆阳镇昆鳌路287号)
3、报名要求:
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见附件)。应届毕业生相关证书未到(未发)的应届毕业生可先由毕业学校提供证明,
4、开考比例要求:
报名人数与各岗位录用指标不足3∶1的,将相应核减或取消指标。报名放宽到全国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三、报考岗位要求
1、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岗位要求:报考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选报的学段以教师资格证为准,具有高学段教师资格的可选报对应学段或低学段。选报的学科根据专业对口或相关的原则,以教师资格证或毕业专业为准。
四、报考岗位和考录指标
(一)中学岗位26名
中学语文5名 中学数学3名 中学英语3名
中学地理2名 中学政治1名 中学历史1名
中学物理1名 中学化学1名 中学生物1名
中学音乐1名 中学体育3名 中学信息技术4名
(二)小学岗位36名
小学语文6名 小学数学5名 小学英语3名
小学科学3名 小学音乐4名 小学体育5名
小学美术2名 小学信息技术6名 小学心理辅导2
(三) 学前教育岗位4名
(四) 职高专业课岗位5名
岗位 |
录用 名额 |
学历要求 |
技能等级 |
专业要求 |
市场营销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及以上 |
高级营销员及以上 |
市场营销 |
财务会计 |
1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及以上 |
助理会计师及以上 |
财务会计 |
物流 |
2 |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及以上 |
|
物流 |
合计71名。
五、考录的内容和范围
(一)专业理论知识考试(100分)
考试科目:按报考岗位开设考试科目。
考试的形式为闭卷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的内容分两部分:
(1)教育专业理论知识(20分):根据报考岗位的学段分中学(含职高)、小学、学前教育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知识。
(2)学科专业理论知识(80分):
报考普通中小学、学前教育岗位,考高等师范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考高等院校对口专业教材专业基础理论知识。
(二)说课(50分):
报考岗位的教材内容(学前教育不分学科),报考中学各学科的,本科学历为高中教材或初中教材(由报考对象自行选择),专科学历为初中教材。
考试先组织笔试,后组织说课,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六、加分项目
1、根据县委〔2001〕106号文件精神,属于“独生子女户”和“农村两女户”的报考对象,分别按笔试试卷卷面总分的2.5%和1.5%给予加分。
2、根据温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建立完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和社区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规定,在社区(村)工作满2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村“村官”,笔试成绩加3分;工作满3年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两类项目加分合计,在录取时计入总分。
七、录用办法
1、根据专业理论知识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指标1:2比例进入说课,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均进入说课。然后,根据学科考录指标按专业理论知识和说课成绩总分(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总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为:⑴少数民族对象(2)学历高的考生(3)专业理论知识成绩和说课成绩总分高分者(4)说课成绩高分者。(5)专业理论知识成绩高分者(6)学科专业知识成绩高分者。(7)教育专业理论知识高分者。录用指标最后一名(多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此类对象另行组织笔试。
2、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如果报考人数少于或等于考录指标,不组织笔试和说课,另行组织面试,面试成绩合格者(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予以录用,否则不予录用。
3、报考职高专业课岗位已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不再组织体检。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根据成绩总分(含加分)按考录指标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规定执行,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不明确的,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造成学科录用指标缺额的,予以递补。
八、择业范围和办法
考录对象根据报考岗位,选择相应学校,岗位设置以农村山区学校为主,择业办法和具体岗位设置另行发文。考录对象落实到农村山区学校工作的,原则上实行到教育共同体领衔学校见习一年的制度。
九、其他事项
(一)今年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实行人事代理,由用人学校与毕业生本人签订一年见习期聘用合同,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考对象提供虚假证明,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录用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学历、教师资格国家不承认的,取消录用资格。在考试中发现作弊的,取消当年录用资格和下年度教师考录资格。因此取消录用资格和录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造成学科录用指标缺额,在公示期满前的,予以递补,在公示期满后的,一律不予递补。
(三)录用对象自接到介绍信之日起三天内到学区、学校报到,迟到一周者批评教育,超过一个月者,取消录用资格。(指标空缺不递补)
(四)毕业生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择业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个人成长、事业发展与教育事业需要的关系,积极到农村、山区学校建功立业。
(五)有关今年考 录 教 师工作其他未尽事宜将及时在平阳教育网( www.pyedu.cc )上发布,报考对象注意上网查阅。
考录教师工作事关教育事业发展大局,涉及人民群众和毕业生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考录教师工作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联合组织,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正公平。
十、本通知由县人事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0年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中考录教师报名表
平 阳 县 人 事 局
平 阳 县 教 育 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考录 教师 通知
抄送:市教育局,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学区,各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直属各学校(单位)。
平阳县教育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