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缓解当前公安队伍警力严重不足的状况,平阳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招录文职工作人员2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考录人数、学历和专业要求等字串6
岗位 |
录用 |
性别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考试内容 |
备注 |
名额 |
||||||
文秘 |
3 |
男女不限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文秘和新闻专业 |
专业知识 |
身高、视力不限 |
财务会计 |
1 |
男女不限 |
大专以上 |
会计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会计与统计核算、会计、财务会计 |
专业知识 |
身高、视力不限,要求有会计证 |
计算机应用 |
5 |
男女不限 |
全日制本科以上 |
信息安全、计算机软件与理论、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技术与应用、通信工程、光电信息工程、通信与信息系统、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网络、计算机软件开发与理论、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图形图像技术 |
专业知识 |
身高、视力不限 |
其他文职 |
17 |
男13名,女4名 |
大专以上 |
专业不限 |
综合知识 |
身高要求男1.68米以上,女1.58米以上;视力要求裸视4.8以上 |
二、报考对象年龄条件
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0年6月30日以后出生),截止2010年6月30日止户籍地为平阳的考生。
三、报考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才大楼一楼大厅(佳乐花苑后)
3、笔试时间:待定(请考生于
4、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报名时本人须带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财务会计岗位人员需携带会计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单寸彩色照片三张,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四、开考、面试、体检和录取
1、开考比例按岗位录用数与报名人数之比等于或超过1∶2开考,否则取消该岗位录用计划;
2、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为100分,各占总分的50%;
3、根据笔试成绩按录用人数的1:1.5(采取四舍五入取整数计数)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分高低按录用人数1: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不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4、按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如出现成绩总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⑴笔试成绩高分者;⑵面试成绩高分者;(3)笔试和面试成绩均向相同者重新进行笔试;
5、报考对象确定为录用对象后,向社会张榜公布,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规定者,经有关部门查实的,取消录用资格;
6、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或因取消录用资格和录用对象自动放弃就业造成录用指标缺额的,在公示前予以增补,公示后一律不增补。
六、其他事项
1、被录用对象实行聘用合同制,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用人单位为试用合格文职人员缴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
2、文职人员的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值班补贴、超时工作补贴等组成,年薪约3万元(包括各种保险费用)。
3、文职人员实行派遣制与合同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工作需要须继续聘用的,另签合同。
4、文职人员的日常管理、勤务安排、考核由平阳县公安局统一实施。
5、本公告由平阳县公安局负责最终解释。
平阳县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