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0-06-2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关于2010年度卫生系统考试录用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平人[2010]33号)文件,现将拟录用高校毕业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予以举报。
平人[2010]33号第六条规定,公示期内,因本人书面放弃或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等原因不录用的,按高分到低分,在该岗位人员中依次递补。药学岗位并例第1名共3人,进入加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举报电话:0577-63732625、0577-63739367
附件:2010年平阳县卫生系统拟录用高校毕业生名单
 
 
 
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卫生局
 
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