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的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我局计划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专业及名额
名额:5名(专业:环境科学、分析化学和环境工程)。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环境保护工作,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平阳县户籍,身体健康。
(三)年龄30周岁以下(
(四)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报名时持毕业证原件为准);平阳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0年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报名地点:平阳县环境保护局五楼办公室 (昆阳镇汇水河路269号)
联系电话:63716675 联系人:应建军
(二)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其中,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有入学时原常住户口迁出(注销)记录的户口簿(或当地派出所户籍证明)、身份证、学生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平阳县环境保护局招考聘用临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接受资格审查。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占60%,综合知识占40%)。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含比例内同分者)确定面试。面试侧重对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须符合录用公务员健康体检标准。
(四)审核
对文凭、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进行审核。
五、聘用
(一)初定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定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为入围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以专业知识高的,确定为入围人员。
(二)录取
由平阳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劳务派遣。
六、福利待遇
聘用的工作人员年工资福利(含各类保险)不低于3万元。具有中级职称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含各类保险)不低于3.2万元。
附件:《平阳县环境保护局聘用临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