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10-18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2023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空缺体检、考核资格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将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参加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岗位单位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总成绩

岗位代码

名次

备注

1

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3080104616

冯方一

58.25

035

1

放弃

2

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03080104614

吴志强

57.75

035

2

递补


1.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0月19日(下午14:30-17:00)

2.资格复审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社保大楼510室

3.携带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报名表(从网报平台中下载打印)、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需提供与原委托培养单位的协议解除证明(协议解除时间需在2023年5月25日前)。

上述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0577-58123528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