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经研究决定,我局部分事业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选聘优秀毕业生及引进高层次人才3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身体条件。
(三)2023届、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所有岗位年龄要求:本科学历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2、已与平阳县卫生健康单位签订就业意向书和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3、原与平阳县卫生健康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解除协议后未满约定不可报考期限的人员;
4、尚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5、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人员;
6、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等规定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二、选聘岗位及要求
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平阳县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选聘优秀毕业生及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附件1)。报考岗位代码为“P17-P20”岗位的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3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本科一批或一段毕业生;
2、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为本科一批或一段毕业生;
3、2024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二批或二段及以下或专升本毕业生在校期间综合成绩排名须为其所读学校同专业的前50%。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发布选聘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7日上午8:30至11:30。
2、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现场报名。
3、报名所需材料:
(1)《2024年平阳县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选聘优秀毕业生及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
(2)本人单寸彩色免冠近期照片1张。
(3)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的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上传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24年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
(5)报考岗位代码为“P17-P20”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高考录取批(段)次及综合成绩排名证明》(附件4),暂无法提供的,可先签订承诺书,于面试结束后15日内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8月31日前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4、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
12月17日在温州医科大学选聘现场,用人单位根据选聘岗位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及面谈、面试考核,考核合格者当天签订就业协议。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须保持电话通畅,务必按面试通知上的时间按时到达考试地点,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核。
考核主要采取面试的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80分。低于80分的,视为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根据考核成绩(若遇选聘指标内最后一名成绩相等的,重新举行面试)从高到低依次按报考岗位数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核成绩将在“平阳人才网”公布。
(五)体检、考察。
1、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社保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察。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3、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聘用、递补。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
2、聘用。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与选聘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需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或考生未能按时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及要求另行通知。
3、递补。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根据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考生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本次选聘的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平阳县妇幼保健院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平阳县中医院和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选聘的工作人员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按选聘单位现有岗位情况予以聘用,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被聘用人员在聘用后三年内须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优惠政策
凡符合附件3《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平委人办〔2021〕12号)政策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若出台新政策的,按新政策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核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选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选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一批或一段”的,指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本科第一批次或第一段”毕业生。本科二批或二段及以下的以此类推。
(三)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四)本次选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面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五)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文件有关规定,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选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以上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取得住培结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咨询与解释
(一)选聘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二) 咨询电话:
0577-63626360(平阳县中医院人力资源部)
0577-55005018(平阳县第二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
0577-63038008(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行政办公室)
0577-63677160(平阳县妇幼保健院人事政工科)
0577-63660120(平阳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
(三)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4年平阳县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选聘优秀毕业生及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表
附件2:2024年平阳县卫生健康局部分事业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选聘优秀毕业生及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附件3:《平阳县引进培育高层次及紧缺类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试行)》(平委人办〔2021〕12号)
平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