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印发<关于大力实施“红都英才计划” 高水平建设温州南部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人〔2022〕1号)精神,现就2023年度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有关补助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项目及申报方式
(一)引才生活补助
按《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已申报未兑现完毕的引才生活补助项目继续执行,同时按新旧政策衔接需要,2020年12月企业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含一级技师、特级技师)且已申报未兑现完毕的引才生活补助项目继续执行。
1.补助对象
已领取2022年度及以前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且未兑现完毕,同时2023年度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2023年度柔性引进满一年的且符合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至5类人才。
2.补助标准及条件
(1)全职正式聘用的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5万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2万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第5类对象按认定标准每年补助0.33万元。已申报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的对象不能同时申报引才生活补助。
(2)柔性引进的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8000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6000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4000元;第5类对象每年补助2000元。
3.所需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聘用合同;
(3)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全职正式聘用的海外人员可用个税证明代替社保证明、柔性引进人才不需要社保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
(5)职称(技能)证书;
保险证明、个税证明所属时间为2022.12-2023.11,三年的聘用合同时间必须含2022.12-2023.11。
(二)引才购房安家补助
按《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已申报未兑现完毕的购房安家补助项目继续执行。
1.补助对象:已领取2022年度及以前企业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助且未兑现完毕,同时2023年度与我县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至5类人才。
2.补助标准及条件:
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6.66万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3.33万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2万元;第5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
2010年11月15日后且取得相关资格后在平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申请人申请时已在平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保险。
申请购房补助时,实际购房款低于3年补助总额的,按实际购房价补助。购买人在服务期(合同期)内不得将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出租或改变住宅用途;如不满服务期调离本县的,按其不足服务期的月数,根据协议按每月递减的比例将购房补助费余额退还,转入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账户。
3.所需材料:
(1)购房合同(房产证)及购房发票;
(2)聘用合同;
(3)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全职正式聘用的海外人员可用个税证明代替社保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
(5)职称(技能)证书;
保险证明、个税证明所属时间为2022.12-2023.11,三年的聘用合同时间必须含2022.12-2023.11。
(三)职称补助
1.补助对象
2022年1月1日后民营企业(房地产除外)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且引进或取得后在平缴纳社保满1年人员。
2.补助标准及条件:
对民营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引进或取得后缴纳社保满1年),分别给予个人6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补贴坚持不重复原则。同一级别不同专业不能重复享受,不同级别补差享受。按《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的通知》(平委人〔2021〕1号)文件已享受相关职称补助的人员,2022年1月1日后新取得高一级别证书的,其补助金额为文件规定的金额减去已享受部分。
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引进和新取得时间要求。新引进人员2022年1月1日前从未在平阳缴纳过社保的。新取得职称的时间以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2)全职在平工作要求。以在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准。
(3)用人单位要求。1.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平阳县范围内的民营企业;2.非房地产企业。
(4)证书要求。外地市取得的职称证书(通过全国或全省统一资格考试取得的且在浙里办可查询的除外)均须经认定方可使用。
3.所需资料:
(1)聘用合同;
(2)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4)职称证书;
(5)证书认定(查询认证)下载资料。
二、申报程序
(一)申报对象打开浙里办搜索“利民”,进入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申报页面,“选择地区”-“搜索选中要申报的补助项目”,按照提示填报并拍照或扫描上传在线提示材料原件。
(二)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申请人在线提交的申报材料,在14个工作日内完成在线审核,经确认无异议,通过浙里基财智控平台向对象的社保卡账户拨付补助资金。
三、申报时间
2024年3月28日至2024年4月30日
四、其他
(一)申报对象要秉着诚信原则,如实上报有关材料,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除追回已发经费外还将视情节追究个人的相关责任。
(二)海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联系人:陈高省、杨纯碧 联系电话:58189211、63725134。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