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温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温政办〔2006〕220号),经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我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紧缺人才1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人员可以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平阳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专科起点本科毕业生、本科阶段为非全日制的硕士研究生、硕士阶段为非全日制的博士研究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的毕业生不能报考;
2.已与平阳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3.原属于平阳县卫健系统事业编制于2024年6月2日24时之后办理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手续的人员;
4.原与平阳县卫健局签订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在校期间解除协议未满五年的人员或在基层卫生院服务期内解除协议未满三年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7.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8.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9.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引进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详见《2024年平阳县人民医院引进紧缺人才计划表》(附件1)。
(二)每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三)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6月2日24时。
(四)学历、学位以国家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的相应证件文书为准。招考专业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审查认定,大学本科专业参考《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公布2022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的通知》(教高函〔2023〕3号);研究生专业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 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22〕15 号)、《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
三、招聘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6月3日8:30—6月6日17:00。
资格初审时间:2024年6月3日8:30—6月7日17:00。
报考人员登录平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公开招聘网上报名系统(https://rszp.pyhosp.com),点击用户注册,登录后完善个人资料,选择招聘报名→查看计划→选择岗位报名,由平阳县人民医院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进行初审。仅注册不报岗位或未进行报名确认的,视为无效报名。
考生完善个人资料时,须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应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资料均应与相关的证书、证件信息相符),通过填写虚假信息获取的报考资格,一经查实,取消该考生招聘资格。非法使用他人信息进行恶意报名的,一经查实,将上报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由于个人信息填写时的附件上传是必填项,故各位考生在填写个人信息时,还需上传以下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相应证书;2024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需提供相应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硕士研究生学历的还须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涉及学历证书的须提供相应的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学信网下载);
(3)岗位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要求执业范围需与报考岗位相符的岗位还须提交执业证书。
报考人员须上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请考生注意报考时间。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考核
参加面试考核前需进行资格复核,资格复审工作由平阳县人民医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考生需提供报名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核,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进入面试考核环节。面试考核后将根据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考录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70分为合格分,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考核时间另行通知,面试考核结果将在“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上公布。
(三)体检、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平阳县人民医院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在平阳人才网上通知),携带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体检、考核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核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四)公示、递补、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阳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平阳县人民医院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聘用手续。办理聘用手续时须将个人档案转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并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聘用手续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聘用条件等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2.递补。体检、考察阶段中出现应聘者自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情况导致岗位空缺的,根据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人员,没有递补人选的相应取消招聘计划。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相应岗位不再另行递补。
3.聘用。本次公开招聘的单位性质:平阳县人民医院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身份是报备员额。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需与招聘单位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被聘用人员需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否则予以解聘。新聘用人员服务年限不少于五年(不含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在聘用合同中约定。
四、优惠政策
凡符合附件2《平阳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修订)》(平委人办【2023】11号)政策规定条件者,均可享受相应的人才优惠政策。
五、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因相应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被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处罚且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历的报考人员以第二学历专业报考的,其第二学历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电子注册,可以查验。
(三)202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24时前取得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四)国(境)外留学归来报考人员,须在2024年7月31日24时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为准。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咨询与解释
1.招聘详情查阅平阳人才网(http://www.pyxrc.com)。
2.咨询电话:0577-63730113。
3.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4.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附件2:《平阳县引进和培育医疗卫生人才实施办法(修订)》(平委人办【2023】11号)
附件3:专业目录
平阳县人民医院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