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新春第一会”精神,全面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与林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24〕6号)精神,平阳县2024年决定定向招生(招聘)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4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平阳县户籍,有意向为基层农业农村事业服务,并与平阳县农业农村局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
三、定向招生专业学制及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
人数(名) |
学制 |
选考科目 |
农学 |
1 |
四年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农林经济管理 |
1 |
四年 |
不提科目要求 |
四、招生(招聘)程序
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实行招生与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在平阳县户籍考生中定向招生(招聘)。
1.填报志愿: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在一段线上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
2.确定体检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平阳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浙江农林大学提供名单。浙江农林大学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3.组织体检:平阳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平阳人才网(https://www.pyxrc.com)上公示3天。
(为保证体检、录取工作顺利开展,请考生在志愿填报后1周内尽量不要外出,并保持24小时手机畅通,以免因无法及时参加体检而影响录取。)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并征得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浙江农林大学。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充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签订协议之日尚未满18周岁的考生,需监护人一并提供身份证明,共同签字。)
5.学校录取:浙江农林大学在录取开始前,将平阳县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单或者签订协议前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浙江农林大学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学专业学生,按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有关政策免交学费,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的奖助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平阳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农业农村局商县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确定,并由乡镇农技推广机构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体情况按协议执行。
未能按期毕业、不按协议约定的定向培养生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七、其他事项
1.请考生密切关注录取志愿填报时间、程序,保持志愿填报中所填联系电话的畅通。平阳县农业农村局收到院校提供的入围体检名单后,将立即通过考生预留联系方式通知考生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如无法取得联系或虽取得联系但考生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到达,均视为考生自动放弃。建议报考学生填报志愿后,暂不外出、保持通讯24小时畅通。
2.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在体检和签订就业协议时,考生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交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备案。
4.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咨询电话:0577-63725398
浙江农林大学咨询电话:0571-63730908
平阳县农业农村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