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7-09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2024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入围考核的考生中有放弃的,空缺资格按照同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现将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参加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事业单位名称

准考证号

岗位代码

姓名

笔试总成绩

名次

备注

1

平阳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003080202817

012

黄程翔

65.25

1

放弃

2

平阳县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

003080202123

012

林增

62.62

2

递补


一、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711(下午2:30-5:00)

二、资格复审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社保大楼510室

三、携带材料:

1.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以原户籍地报名的,须提供原户籍地户口簿(或原户籍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留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委培生需提供与原委托培养单位的协议解除证明(协议需在2024年3月21日24时前解除)。

4.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5.平阳县外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参加本次招考的书面意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0577-58123528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