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平阳县财政局出资成立的县属国有企业,专注于城市发展投融资领域,业务涵盖了土地项目投融资、房地产开发、城市新文旅、星级宾馆等城市开发建设、产业投资运营等城市公共服务。因工作需要,集团下属房开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项目制员工1名。现就招聘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序号 |
岗位 |
招聘人数 |
性别 |
资格条件 |
薪资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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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学历 |
专业 |
户籍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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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员 |
1 |
不限 |
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平阳县 |
具备初级会计、初级建筑经济(或房地产经济)、初级建筑(或结构)及以上职称(具备以上其中一项条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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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薪约5.5万元 |
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由平阳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人员至集团下属平阳县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阳县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 |
二、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备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工作资历条件,专业设置参照《2024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精神疾病史。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党纪政务处分、被问责处理影响期未满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平阳县县属国企正式在编职工、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录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根据“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网络报名
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报名表(附件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及相关资历资质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单寸免冠照片2张等报名材料现场报名或将所有材料扫描件提交至邮箱pyzsrcfz@163.com(报名表需本人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起至8月11日止,逾期不再受理(现场报名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3.现场报名地点: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48号(科技馆四楼县人才发展公司4-25室)。
4.联系人:叶女士,联系电话:0577-58193395。
(二)资格审查
1.依据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知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面试。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任何一个资格审查过程中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或不予录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
(三)考试
1.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的比例,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不得低于3:1的比例。报名人数或通过资格条件审查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由招聘单位报上级部门研究后,再决定后是否调整比例或开考。
2.采取面试的方式。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3.面试结束后,如遇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同分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相关职称等级高的考生;②工作经验长的考生。如以上所述都相同,则需另行加试(加试办法另定)。
(四)体检
1.按面试成绩总分,根据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体检,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县级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费用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主要考察拟聘用人选的政审等情况并复核资格条件。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四、薪资待遇
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薪资列。年薪包含五险一金个人部分。
五、其他事项
1.人员办理入职手续后由平阳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统一安排人员至平阳县城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平阳县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作,如不服从分配,则取消录用资格,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2.在招聘环节如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因自身原因放弃或在规定时间内(拟聘用公示后一个月内)不办理入职手续等产生的空缺名额,原则上在该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4.报名资格条件中涉及到时间起止问题的,计算时间均统一截止到2024年8月5日。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及聘用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或在招聘过程的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文件不相符的人员,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6.已被其他单位聘用的,终止劳动合同及注销、解除相关资质登记等所产生的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7.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平阳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招聘过程中各类通知、公告、公示等均在平阳县人才网(http://www.pyxrc.com)及微信公众号“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发布。
平阳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