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11-0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2024年平阳县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中有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复审,且有部分考生因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未通过资格复审,视作其自动放弃和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空缺资格按照同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现将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参加递补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报考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准考证号

姓名

笔试成绩

名次

备注

1

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能源管理

005

202401015408

*

72.40

1

条件不符或放弃

202401015412

*珞

62.97

4

递补

2

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

008

202401011309

*国

79.17

1

条件不符或放弃

202401011523

*威

72.56

3

条件不符或放弃

3

202401011319

*

71.29

4

递补

202401011412

*东

70.79

5

递补

4

污水处理

009

202401015002

*宇

71.94

1

条件不符或放弃

202401015001

*楚

63.35

4

递补

5

平阳县横阳控股有限公司

财务

020

202401010609

*文

69.22

6

条件不符或放弃

202401010614

*航

69.18

7

递补

6

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二)

031

202401011425

*泓

77.95

3

条件不符或放弃

202401011329

*建

77.18

4

递补

7

平阳县红色旅游培训有限公司

讲解员

034

202401011826

*彤

82.87

1

条件不符或放弃

202401011801

*等

74.49

7

递补

 

1.递补资格复审时间:2024年11月11日上午(9:00-11:30)。

2.递补资格复审地点:平阳县直属人才发展有限公司4-25室(平阳县昆阳镇飞鳌大道1248号科技馆4楼)

3.携带材料:考生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报名表(从网上报名平台中下载打印)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定向生、委培生须提供有关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岗位要求提供工作年限、工作经验和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社保缴纳记录(或工资流水),两者间应存在强关联性,两者间逻辑关系不吻合的视同不具备年限要求。

上述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咨询电话:0577-58193395。

附件1:资格复审委托书

 

 

平阳县国资发展有限公司

平阳县兴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平阳县横阳控股有限公司

平阳县盈泽控股有限公司

平阳县红色旅游培训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