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卫生局
关于2011年度卫生系统考试录用高校毕业生的通知
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英语等级、户籍及其它要求;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已在平阳县卫生全民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②根据平卫〔2008〕70号和平卫〔2011〕43号文件规定,已与医疗卫生单位签订合同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二、考录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考录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1平阳县卫生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3日—24日 上午8:00—11:0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才大楼(昆阳镇佳乐花苑后面)。
3、报名要求
(1)考生不直接报考用人单位,只能按要求报考一个相应岗位;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见附件三);
(3)户籍放宽到县外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见附件一);县内户籍的岗位设开考比例,即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否则相应核减录用岗位数或不开考。
四、考试及计分办法
1、考试办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办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医学专业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
2、计分办法:总分由考试成绩和附加分构成。附加分直接计入总分。根据县委、县府[2001]106号文件,独生子女毕业生加笔试卷面总分的2.5%,农村两女户加笔试卷面总分的1.5% (以上加分对象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报考人员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天内向县卫生局政工科(昆阳镇平阳大夏13楼1310室)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无效。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另发)。
五、录用办法
1、各专业按聘用名额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笔试成绩高分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③少数民族考生。录用岗位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资格或者出现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在办理录用手续前的予以增补(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后的,一律不予增补。
2、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考生如遇总分相同,通过抽签方法确定选择顺序。
3、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岗位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不含附加分)。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必须多于录用岗位,等于或少于录用岗位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录用岗位。
4、考生被确定为录用对象后,向社会公示一周,如没有异议的,即选择用人单位。应届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8月10日前办理录用手续,届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未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其他考生直接办理录用手续。
5、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2004〕117号)文件,被录用考生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被录用考生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岗位安排,服务期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六、本通知由县人事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录用等有关事项均在平阳县人才网发布,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77-23660813 0577-63739367
附件一:2011平阳县卫生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卫生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