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6-2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向社会公开增补招聘临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2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名额

2名。

二、招聘条件

(一)热爱规划建设工作,遵纪守法,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平阳县户籍,身体健康。

(三)年龄35周岁以下(197611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以报名时持毕业证原件为准)温州市户籍的毕业生。

三、报名要求

(一)专业要求:建筑学、工民建、城市规划、城镇建设规划与设计、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城镇建设、村镇建设、房屋工程建设、建筑设计、建筑工程、土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路桥工程、结构工程、道路桥梁工程、岩木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城市管理、工程监理、工程管理、工程建筑管理。

(二)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1711日—2011713

上午830-11:15 下午2:30-17:15

报名地点: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十楼党委办(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5号)。   

联系电话:63889019,联系人:陈晓霞

(三)报名方法

报名名额不受限制,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平阳县规划建设局招考聘用临时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名表》,接受资格审查。

四、招聘程序

(一)笔试

考试内容: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二)面试

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含比例内同分者)确定面试。若同一岗位仅1人参加笔试的,其笔试成绩必须高于所有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参加面试。面试侧重对综合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须符合录用公务员健康体检标准。

(四)审核

对文凭、职称证书、工作简历等进行审核。

(五)加分项目

具有专业中级职称的加5分(以国家承认的职称证书为准)。

五、聘用

(一)初定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定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确定为入围人员。

(二)录取

由平阳县规划建设局决定录用人选,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实行劳务派遣。

六、福利待遇

聘用的工作人员年工资福利(含各类保险)不低于3万元。具有中级职称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含各类保险)不低于3.2万元。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