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畜牧兽医局(平阳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招聘动物检疫协检员的公告
平阳县畜牧兽医局因工作需要,特向社会公开招聘动物检疫协检员(临时工性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动物检疫协检员岗位①4名,岗位②6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原则性强。
3、其它要求
岗位①:从已在本县各乡镇从事畜牧兽医工作的临时工中招聘4人,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动物检疫资格,中专或畜牧兽医助理职称以上的。
岗位②:面向社会招聘6人,限平阳户籍,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畜牧兽医、兽医、动物医学、动物检疫专业或具备动物检疫资格的专业人员,大专以上学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报名时间:7月12-15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17:00)。
3、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才大楼二楼大厅205室。
4、领取准考证:7月20-21日,地点人才大楼二楼大厅205室,逾期未领者按弃考处理。
5、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6、联系人: 胡东建,电话:63728381。
四、录取办法
1、笔试
考兽医相关内容,侧重动物卫生检疫知识。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2、加分项目
报考岗位②人员拥有《动物检疫资格证》的加5分。
3、体检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自理;若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的,则实行“末位淘汰制”,淘汰该岗位总成绩排名最后一名。因工作岗位特殊,拟录用人员需无传染病、高血压、心脏病,其它参照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因故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造成录用指标缺额的,按成绩排名予以递补。
五、其它事项
1、协检员体检合格录用后,实行派遣制用人方式。由县畜牧兽医局根据需要派至宋桥、鳌江、水头三个屠宰场工作,试用期二个月,期满考核合格者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二年,合同期满,考核称职的,如工作需要,本人愿意的,可继续聘用,另签合同。
2、协检员年薪(包括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等)约4万元。
3、本通告由县畜牧兽医局负责解释。
平阳县畜牧兽医局
201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