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25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2011年平阳县卫生系统拟录用高校毕业生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2011年度卫生系统考试录用高校毕业生的通知》(平人[2011]56号)文件规定,现将拟录用高校毕业生名单(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即7月25日-7月31如对拟录用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予以举报。
举报电话:0577-23660813、0577-63739367
平人[2011]56号第五条规定,各专业按聘用名额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笔试成绩高分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③少数民族考生。录用岗位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资格或者出现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在办理录用手续前的予以增补(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在办理录用手续后的,一律不予增补。本次考试护理岗位有4人并列第73名,进入加试。(加试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1年平阳县卫生系统拟录用高校毕业生名单
 
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卫生局
 
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