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1-21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县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面向全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的对象和条件
 1全县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报考对象要求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1年12月1日-2日(上午8—11时,下午2—5时)。
(二)报名地点
县政府大院1号楼116室(县新农村建设指导中心)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岗位相匹配的有效职称证件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单寸免冠照片2张,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可登陆平阳人才网下载http://www.pyxrc.com)。
2、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必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3、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
四、笔试
1、笔试内容:作文。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与地点
笔试时间:2011年12月9日上午
笔试地点:另定。
五、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在平阳县人才网上通知。面试由考录单位组织实施。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六、录取办法
1、根据选聘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相同,学历高的考生优先,学历相同的,则需另行组织笔试。
2、在确定为拟选调对象后,向社会公示7天,如没有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如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办理选调手续或反映考生问题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的,其空缺名额在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本通知及未尽事宜由县农办负责解释。
平阳县人事局
平阳县农村工作办公室
2011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