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3-2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促进我县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根据《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平政发〔2008162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8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198211以后出生;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术资格、英语等级、户籍及其它要求;

4、下列人员不得报考:①已在平阳县卫生全民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②已与卫生全民事业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人员。

二、考录单位和具体岗位要求

考录单位和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2012平阳县卫生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一)。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241011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平阳县人才大楼(昆阳镇佳乐花苑后面)。

3、报名要求

1考生不直接报考用人单位,只能按要求报考一个相应岗位;

2)报名时须提供材料(见附件二);

3)户籍放宽到县外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见附件一);县内户籍的岗位设开考比例,即录用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否则相应核减录用岗位数或不开考。

四、考试及计分办法

1、考试办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办法。内容为报考岗位的医学专业知识。卷面总分为100分。

2、计分办法:总分由考试成绩和附加分构成。附加分直接计入总分。根据县委、县府[2001]106号文件,独生子女毕业生加笔试卷面总分的2.5%,农村两女户加笔试卷面总分的1.5% (以上加分对象由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认定)。报考人员须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天内向县卫生局政工科(昆阳镇平阳大夏131310)提供有效证明材料,逾期无效。

3、考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另发)。

五、录用办法

1、各专业按聘用名额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对象,如遇最后一名总分相同的按以下次序优先:①笔试成绩高分考生;②学历高的考生;③少数民族考生。录用岗位最后一名以上项目均相同的另行组织笔试。若因不符合报考条件而被取消资格或者出现放弃录取资格的情况,按总成绩依次递补。录用岗位被选择后,该录用岗位将不予增补。

2、被确定为录用对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用人单位,考生如遇总分相同,通过抽签方法确定选择顺序。

3、不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加考试人数等于或少于录用岗位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60分(不含附加分)。设开考比例的岗位,实际参考人数必须多于录用岗位,等于或少于录用岗位的相应减少或取消录用岗位。

4、考生被确定为录用对象后,向社会公示一周,如没有异议的,即选择用人单位。应届毕业生需与用人单位签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830前考生需将个人档案迁往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届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并办理录用手续,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其他考生直接办理录用手续,如考生个人档案不在本县的,在拟录用名单公示后20个工作内(含法定节假日)考生需将个人档案迁往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5、根据省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2004117号)文件,被录用考生一律实行聘用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被录用考生应服从用人单位的岗位安排,服务期必须满3年(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六、本通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七、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笔试成绩、录用等有关事项均在平阳县人才网发布,不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577-63739367

 

 

 

 

附件:

1.2012平阳县卫生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2.2012年平阳县卫生系统考试录用工作人员报名表

3.2010中国大学医学排名前36名院校名录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局

    

一二年三月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