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公安局因工作需要,现公开向社会招聘交通协、辅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交通协、辅警人员20名 二、招聘条件 (一)部队退伍军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公安事业,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温州市户籍的男性未婚公民。 (三)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四)年龄在18至25周岁(即1994年5月18日前出生至1987年5月18日后出生)。 (五)身高1.70米以上(含1.70米),身体健康,体形匀称,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裸眼视力4.8以上。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2年5月 24日— (二)报名地点: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二楼大厅(鳌江国际大酒店对面)。 (三)报名时须携带本人退伍证、身份证、毕业证书、户口簿,年龄22周岁以上的还需民政局出具的未婚证明,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彩色一寸照片3张。 (四)报考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四、招聘程序: (一)测试 1、测试内容为100米跑、1000米跑。 2. 评分标准运用《公安民警体育锻炼评分标准》。 (二)面谈 根据体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招聘名额的1: 2组织面谈。 (三)录取 1、结合面谈结果,根据体能测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按招聘名额的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费用自理)。 2、体检、政审合格予以录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派遣到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从事辅助性工作。 五、福利待遇 聘用的协、辅警人员年工资福利不低于40000元(包括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伙食以及补贴),食宿由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安排。 六、劳动关系与日常管理 1.聘用人员实行派遣制与合同制相结合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平阳县人才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两年,合同期满,如需继续聘用的,再续签合同。 2. 协、辅警人员的日常管理、勤务安排在平阳县公安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由交警大队具体负责,考核由平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统一实施。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公安局。 平阳县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