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6-2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关于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工作需要,县发改局下属价格监测与成本监审中心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全额事业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选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额事业身份),镇(乡)下属事业人员除外。

(二)报名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2.1977年7月1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

4.城市建设及相关专业;

5.试用期已满,并已转正定级

二、公开选调办法

本次选调采取公开报名、笔试、面试、考察、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

(一)报名。时间:2012710 日—12日,上午8:3011:30,下午 2:005:00 。地点: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平阳大厦808办公室)。联系电话:63739081

报名办法:可采取单位推荐和自荐的形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公开选调报名表》,并持毕业证书、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点报名,接受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在报名前应征得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并在报名表上填写意见。报名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需达到31以上,如未达到要求,则选调指标相应减少或者不开考。

(二)笔试与面试。经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前4名参加面试,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与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2名。(笔试与面试办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考察工作将抽调相关机关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按德、能、勤、绩、廉和实际工作表现进行考察。考察后,形成书面材料上报组织审定。

(四)公示。在确定拟选调对象后,在平阳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应问题的,按规定程序办理选调程序。公示期满后,如考生自动放弃或反应考生问题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的,空缺指标不再递补。

本次选调的具体解释权属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附: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