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7-13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为了切实加强南雁镇社会治安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南雁经济和社会发展,经镇委、镇政府研究,决定向全县公开招聘巡防队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人数

巡防队员3名。

二、招聘条件

1、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组织纪律性强,热心社会治安工作;

2、男性,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身高1.68以上;

3、巡防队员招考对象具有平阳户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党员、高学历、部队复员军人或持有驾驶证者优先。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办法

1、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派出所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党员身份证明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单寸彩色照片2张;

2、填写《南雁镇巡防队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时间:2012717719

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工作日)。

4、报名地点:南雁镇党群办公室,联系人:杨巍桦,联系电话:13706636158

四、考试及录取方法

1、报考巡防队员要参加体能测试和面试。

2、巡防队员以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为序,按招聘计划以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3、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政审人员。

4、经政审合格后,按照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加分构成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前需体检合格。

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其他事项

1、对聘用人员实行两个月的上岗培训试用期。

2、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

3、巡防队员按规定统一着装,实行半军事化管理。

 

中共南雁镇委

                                南雁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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