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0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开展2012年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2114号)文件精神,经过考生志愿填报,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按1:1.2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组织体检等程序,现将2012年平阳县定向培养专科层次农村社区医生名单予以公示,具体请详见附件。公示期8688

公示期满无异议,请合格者在计划招生数内按成绩名次从高分到低分签订协议,若因不合格或者出现放弃资格的情况,按成绩依次递补。89日下午17:3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平阳县卫生局人事政工科签订协议书,逾期不到作自动放弃处理。

联系电话:0577-236608130577-63739367

附:公示名单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局

 

一二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