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0年度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通知
日期:2020-12-22 浏览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平阳县委办、县府办《关于印发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0企业引进人才生活补助和购房安家补助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项目及申报方式

(一)引才生活补助

1.补助对象

1引进对象与我县企业订3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5类人才。

2)柔性引进对象与企业签订劳动协议且服务满1年的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5类人才。

2.补助标准及条件

1全职正式聘用的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5万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2万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第5类对象按认定标准每年补助0.33万元。已申报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的对象不能同时申报引才生活补助。

2)柔性引进的第1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8000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6000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4000元;第5类对象每年补助2000元。

3.所需材料

1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及复印件。

2)聘用同原件及复印件、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全职正式聘用的海外人员可用个税证明代替社保证明、柔性引进人才不需要社保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证明、人才类别证明材料(第345类人才不需要人才类别证明材料)(保险证明、工资证明、个税证明所属时间为2019.12-2020.11,三年的聘用合同时间必须含2019.12-2020.11

(二)引才购房安家补助

1.补助对象:引进对象与我县企业订3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且符合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第二条所列15类人才。

2.补助标准及条件:

1类对象每年补助10万元(最高不超过3年,以下同);第2类对象每年补助6.66万元;第3类对象每年补助3.33万元;第4类对象每年补助2万元;第5类对象每年补助1万元。

20101115日后且取得相关资格后在平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申请人及配偶本次申请购房安家补助的商品住房在平阳县未申请过其他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申请时已在平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

申请购房补助时,实际购房款低于3年补助总额的,按实际购房价补助。购买人在服务期(合同期)内不得将购买的房屋出售、转让、出租或改变住宅用途;如不满服务期调离本县的,按其不足服务期的月数,根据协议按每月递减的比例将购房补助费余额退还,转入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账户。

3.所需材料:购房合同(房产证)及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县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全职正式聘用的海外人员可用个税证明代替社保证明)、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称(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工资证明、人才类别证明材料(第345类人才不需要人才类别证明材料)(保险证明、工资证明、个税证明所属时间为2019.12-2020.11,三年的聘用合同时间必须含2019.12-2020.11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或单位从平阳人才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填写后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附对应条款所需的材料(原件、复印件),报平阳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人力社保大楼710室)受理。

(二)县人力社保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在《新平阳》、平阳人才网(www.pyxrc.com)进行公示,对审核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以《下拨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联合发文)的形式发文公布。县财政局根据《下拨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名单核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由县人力社保局按《下拨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名单发放补助经费。

三、申报时间

202116日至2021119

四、其他

(一)各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对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除追回已发经费外还将视情节追究单位及个人的相关责任。

(二)海外学历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县人力社保局在平阳人才网(www.pyxrc.com)发布相关信息,申请表格可供下载。

(四)联系人:倪珠军、杨纯碧  联系电话:6318835558189211

 

        附件:平阳县企业引进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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