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 30条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1-08-20 浏览


各乡镇党委、县机关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现将《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的30条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 7 6日


为建设高素质强大人才队伍,助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温委人〔20201号)文件精神,现就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县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创新人才团队建设

1.加强顶尖人才招揽。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中国或发达国家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A类人才,经认定给予500万元个人奖励。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A类人才的团队,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研发投入从人才引进日起算,以专项核算结果为准,下同)。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按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配套支持,累计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对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 国家引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B类人才以及省引才计划、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万人计划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省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C类人才,在全职到岗后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个人奖励,其他B类、C类人才按上级奖补1:1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企业每新全职引进1B类、C类科技创新类人才,按企业实际研发投入1:1比例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奖励。以上个人奖励均分5年发放。支持高端人才以柔性形式来平创新创业,个人奖励最高可按全职奖励的50%兑现。

2.加快海内外领军人才引进培养。加强海外人才引进,对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青年项目)、创业项目、短期项目的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30万元、15万元个人奖励,分3年拨付。对获市海外工程师、市海外专家智力项目的,分别给予引进单位10万元、5万元引才奖励,对获省海外工程师、国家级省级海外专家智力项目、外国专家工作站的,按上级奖励1:1额度给予用人单位配套奖励。支持国内人才发展,对入选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40万元、15万元-40万元特殊支持,分3年拨付。

3.加强高端人才引进培育。大力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实施平阳县引凤计划,对自主申报入选创新人才项目的人才,给予120万元个人奖励,并给予企业120万元薪酬补助,分3年拨付。支持本地人才发展,实施平阳县计划,对入选引育计划优秀高级人才、六名人才、青年拔尖人才、杰出人才的,分别给予入选者3万元、9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个人奖励,分3年拨付。每年选派一定数量的高层次人才到高等院校、发达地区进修学习,每年享受1次健康体检,在3年管理期内享受国内疗养考察1次。

4.壮大中坚人才力量。实施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建立以岗位经历、年薪待遇和实际贡献为主要认定标准的企业中坚人才认定体系,鼓励支持我县企业从市外引进从事过工程、技术、研发、设计等工作的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等,经认定后,正高级、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分别享受本政策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同等待遇。对入选市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的,按正高级每人20万元、副高级每人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分2年发放;对入选县新动能工程师引进计划的,按正高级每人10万元、副高级每人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奖励,分2年发放。

5.加强青年人才招引。青和力工程,对新全职来平工作的40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毕业2年以内的其他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按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本科(40周岁以下)、专科(40周岁以下)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2500元、1000元、400元、2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支持高校毕业生到我县就业创业,按照《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平创业就业的通知》(平政办〔2018105号)等有关文件兑现奖励补贴。引进的博士若选择全职在我县民营企业就业的,社保缴费或个税缴纳每满一年,按每人每年10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最多可发放3年;社保缴费或个税缴纳满六个月的,按每人5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助。优先推荐青年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市科技项目,重大人才工程向青年人才倾斜。组建青年英才举荐委员会,不拘一格举荐选拔特别优秀、有发展潜能的35周岁以下的青年博士研究生,推荐认定市重大人才工程入选对象。

6.深化企业家人才培育。开展平商名家”“科技平商”“青蓝接力行动,重点从领军型”“高成长型”“隐形冠军培育企业负责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家和创二代中,择优培养300名左右新时代青年企业家,对入选市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新时代青年企业家的人才,给予每人10万元特殊支持,分3年拨付。加大企业家培育力度,举办专题培训、高级研修、赴国外学习考察、代际交流、导师帮带、挂职锻炼等,提升企业家整体素质水平。

7.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造就。实施匠来计划,分别给予自主申报入选或新全职引进的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浙江杰出工匠、浙江工匠、浙江青年工匠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5万元、1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市特支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市首席技师”15万元、3万元特殊支持;给予世界技能大赛新获奖者、省级以上技能竞赛新获奖者每人每次15万元-50万元、5000元-5万元个人奖励。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人才职业发展,特级技师、高级技师分别按相当于正高级、副高级职称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落实本政策相关待遇。对企业新引进或新取得正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个人6万元、3万元一次性补助。

8.推进创新团队建设。支持一批高水平创新团队,对入选市顶尖(类)”“杰出(类)”“领军(类)”“优秀(类)创新团队的,给予资助,其中科技型团队分别给予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其他类别资助额度减半。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照省级财政投入额度给予500万元、10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对特别重大团队可实行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

二、加大人才创业项目扶持力度

9.大力支持人才来平创业。加大创业启动支持,对ABCDE类人才带技术、带资金、带团队来平创办企业的,经认定给予最高500万元创业券支持,按项目协议和实际投入1:1配套分批兑现。对评定的人才创业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落地协议兑现,一般分两期各按50%拨付,经项目注册、真实落地、验收等程序后拨付首批资金,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当年度销售额达到政府资助总额后拨付第二期资金。以上创业企业优先享受创新券政策,具体参照《平阳县创新券推广应用实施细则》(平科〔201986号)。对获得首批创业启动资金(创业券)的项目,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授予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称号。对ABC类人才领衔的重大创业项目,可一事一议确定支持额度。加大创业发展资助,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主营业务收入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1000万元。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团队建设资助。加大研发投入补助,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在注册成立企业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发生研发投入(含新购设备费)的15%、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的5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

10.强化人才创业融资扶持。做强人才投对向种子期、初创期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企业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同时持有期满2年(24个月)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补贴。天使投资机构由外地引入至本的已运行项目,享受同等奖励政策。完善人才贷鼓励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人才贷项目,给予人才创业项目贷款优惠。对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由银行给予信用贷款,并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LPR)的80%贴息。贴息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兑现,累计最多补助24个月。深化人才保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给予贷款担保,担保费按担保金额的1%给予补助,单一企业担保费每年最高补助50万元。

11.支持以赛引才。鼓励各类优秀人才带项目来平参加全球精英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分别给予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大赛奖金,其中50%奖励在颁奖典礼上由市财政兑现,剩余50%奖励待项目落地正式运营后由县财政兑现。对获得落地奖金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项目,可申请认定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分别给予不少于6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综合资助,根据落地协议,按本政策第9-10条兑现。支持为E类以上人才创业项目、全球精英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落地项目提供优质场地空间,前5年给予最高2000平方米场地免租或减租优惠政策。

12.优化工商登记。长期在国外定居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中国公民)可凭浙江红卡直接申请办理内资企业登记,申请人凭浙江红卡享受绿色通道、提速办理等待遇。E类以上人才创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非货币出资比例不受限制。

三、完善便捷周到的人才服务机制

13.给予租房补贴。向在平阳企业或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来平阳未满5年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14.提供购房补贴。对全职在平阳工作且在平阳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分别发放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向全职在平阳企业工作并在平阳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4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名额当年有效,在人才购房时落实。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应未曾拥有过60平方米以上的平阳县住房且未享受过平阳县住房优惠政策。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已享受住(租)房补贴额。所购住房须办理有限产权,自办理产权之日起期限10年。以上人才在平阳购买首套商品房的,其公积金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贷款。积极探索人才公寓多种建设模式,加大人才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力度,多元化解决人才住房问题。

15.配租人才住房。向全职在我县用人单位工作的ABC类人才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为120平方米,租赁期限内免租金。向全职在平工作的DE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4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配租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16.配售人才住房。A类人才赠送一套不超过19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向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条件的BC类人才、DE类人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4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50%60%70%。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平阳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平阳政府购房类优惠政策,一般应在工作满3年以上,ABCDE类人才可放宽在平工作时间限制条件。

17.优化人才生活社会保障。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落户政策,大专以上学历人才、初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允许先落户后择业;高中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并在我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人才可在本县落户。妥善解决人才居留落户问题,按政策规定为人才优先办理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落户手续。帮助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对D类以上人才、企业正高、企业博士子女,由公办学校无障碍安排;以上人才子女选择入读民办初中、小学的,由教育部门(或主管部门)无障碍安排,并按每人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学费补贴。对其他E类人才子女,县教育部门根据人才单位所在地或其居住地(租住地)就近统筹安排;在高中教育阶段,从县外新引进的E类以上人才子女可不受户籍地限制,报考(或转入)父母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公办高中,享受本行政区其他学生同等待遇。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推进E类以上人才、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租购同权先行先试。妥善解决引进人才家属就业及社会保障问题,对全职引进到我县企事业单位工作的D类以上人才,其配偶有来平工作意愿的,可由引进单位及所在地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优先安置或推荐到性质相同、相近的本地单位工作,消除人才后顾之忧。全职引进在我县工作的博士,对接收其配偶就业的民营企业(含民办教育机构)实行补助,按每人每年5万元的标准给予接收单位补助,最多补助3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终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不经等待期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18.建立店小二式人才服务机制。推行平阳人才码E类以上人才、全日制大专以上高校毕业生等人才,凭码可享受相应优质高效的金融贷款支持、人才休闲服务等人才专属服务。推进人才服务事项一站办”“一件事改革,提高人才工作信息化水平。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开展政治引领吸纳、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日常联系关爱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活动。落实服务人才例会制度,经常性协调解决人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与在外人才联系,探索建立人才顾问团,聘任在外高层次人才、专家等作为平阳招才引智顾问,为平阳推荐优秀人才、项目。

四、深化引才用才机制改革

19.畅通引才渠道。对新全职引进ABCD类人才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引进海外人才的奖励标准翻倍;对于帮助我县引进人才的中介机构(含各地商会),引进一名博士给予补助6万元,分3年发放;对受县级以上部门委托新引进其他E类人才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分别按每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机构(个人)奖励。对受县级以上部门委托新全职引进全日制本科生等紧缺急需人才的机构(个人),按每501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每家每年不超过50万元。对帮助平阳新引进并入选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的机构(个人),经认定后按每个项目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深化海内外招才引智(人才)工作站建设,根据绩效优秀的给予3-5万元奖励。对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赴国外招才引智活动,补贴参团民营企业一定的交通费,实报实销每家每次不超过2万元;对参加全县统一组织的赴国内招才引智活动,给予参团民营企业补助规定标准的展位费、交通费、住宿费,每次每家企业最高补助3000元;支持开展大型引才活动,对受政府部门邀请来平参加活动的外人才和带队人员,出发地为国内、海外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次不超过3000元、7000元的路费补贴,顶尖人才(A类)按实际报销。

20.减轻用人单位引才育才负担。对企业向E类以上人才支付的一次性住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可按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有企业引进E类以上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和持有物业用于创新创业空间的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对招才引才积极性高、成效显著的企业,每年确定10家左右,给予优秀聚才金奖”“优秀聚才银奖”“优秀聚才铜奖,以及每家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资助

21.支持企事业人才创新创业。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引进A类、B类、C类创新型科技人才,可不受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新引进D类、E类创新型科技人才,岗位职数不足时,经组织、编办、人社部门核准,可不受编制数和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因不同制度没有职称的,可设立特聘岗位予以解决,享受同等岗位人员待遇。打通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与企业人才流动通道,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我县范围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5年的离岗期。

22.实施灵活的薪酬分配制度。科研院所、公立医院新引进A类、B类、C类创新型科技人才,单位可自主探索实行年薪工资、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多种薪酬分配制度,其薪酬待遇水平可由单位自主确定,薪酬计入当年单位工资总额,经主管部门审核,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允许科研院所根据高层次人才密度、科研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科研成果转化等因素,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公办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部分所得可以用于劳动报酬分配且不纳入绩效工资。建立完善人才分类评价和贡献评价机制。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成果在市内转化的,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可按95%的标准计算。科技人员获得人才奖励、科技进步奖励、承担企业科研项目所获收入、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研经费绩效奖励,均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鼓励企事业单位引进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高层次人才。

23.改进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教学科研任务的人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出国(境)执行学术交流合作、招才引智、洽谈合作办学、建设海外孵化器、研究院等,不计入本单位和个人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出访团组、人次数和经费单独统计。

五、高水平推进人才平台建设

24.加强人才飞地融合发展。鼓励支持企业,在全球科技密集地打造一批集聚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的创新孵化中心。引导企业积极布局省、市级建设运营的海外创新中心、科技创新园等人才飞地,强化人才引进在外地、技术研发在当地、成果转化在平阳的协同创新力度,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项目链、生态链的深度融合发展。

25.推动科创平台建设。以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建为契机,深入与高校院所合作,大力推进特色产业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人才学院等平台建设,以平台优势集聚人才资源。围绕我县“1+2+N”主导产业创新发展,重点在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机械机电等产业领域布局一批人才发展平台,引进培育一批技术开发人才、成果转化人才、科技中介人才,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创意设计、研究开发、创业孵化、技术转移转化等产业创新服务。

26.建好用好企业创新平台。对新建1年后考核合格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建站奖励;对新建3年后考核优秀的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再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探索开展专家工作站建设,给予作用发挥明显的专家工作站最高20万元奖励。给予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100万元、50万元建站资助,按获批后50%和授牌后50%标准拨付;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2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含科研经费资助),给予新进站博士后每人30万元生活补助,以上两项经费在完成科研项目开题后分2年兑现;对出站1年内留平全职工作的博士后给予50万元就业补贴,分5年发放;对与我县工作站联合培养的流动站导师,按每培养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一次性3万元津贴奖励。

27.加大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建设力度。分别给予新创成的省级、市级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不少于100万元、2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资助,对考评优秀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考评优秀的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建成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六、健全人才优先发展保障机制

28.完善人才工作考核机制。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健全人才工作述职制度,全面推进人才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加大对乡镇和机关部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力度,将人才工作纳入考绩体系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作为考核评价乡镇和机关部门的重要依据。

29.建立人才工作容错免责机制。建立并实施有利于人才创新的纪检、巡视、审计制度。对人才创新创业项目进行经费资助,符合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但资助项目未达到预期发展效果的,相关领导干部在勤勉尽职、没有谋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决策责任。科技成果转化转移定价过程中,领导人员决策和实施过程合规,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未谋取非法利益的,不因后续价值变化追究决策责任。

30.健全人才政策兑现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人才经费稳定增长机制,完善人才资金管理使用评价机制。加强部门间财政人才资金统筹使用,形成集成支持。本政策所涉及的奖补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足额兑现。同一人获同序列称号奖项的按就高原则。同一人获不同序列多项称号奖项的,2年内按就高不重复原则,2年后新获称号奖项等于(同一成果除外)或高于现层次的再给予奖励。开展政策兑现督查,对不兑现、不落地、擅自设立前置条件的严肃问责,对无正当理由兑现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人才分类根据《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见附件)执行;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平阳县范围内的企业,房地产企业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本政策从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职能部门承担。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县已发布的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平阳县企业引进高层次和紧缺急需人才若干规定(试行)》平委办〔2010230号文件同步废止)。考虑到浙江省委党校平阳分校的特殊性,该单位引进的人才,参照教育系统引进人才有关政策执行,政策就高不重复享受。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附件

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2021版)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省“鲲鹏计划”入选者。

4.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国家院士。

6.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B类人才

1.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级引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不含青年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土。

3.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4.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6.近5年来,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职务的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C类人才

1.长江学者青年项目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优青基金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

2.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

4.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5.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

6.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7.近5年来,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8.市“特支计划”杰出人才。

D类人才

1.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医坛新秀;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

2.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

3.“全球精英引进计划”创新长期项目、创业项目入选者。

4.市“特支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原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5.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三位完成人)。

6.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三名完成人,教育部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入选者。

7.“德国IF设计金奖”“红点奖最佳设计奖(best of the best)”“IDEA金奖”获得者,中国设计智造大奖金智奖、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红星奖金奖获得者,光华龙腾十佳奖等获得者,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以上均要求为主要设计人。

E类人才

1.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2.市“全球精英引进计划”海外工程师、海外专家智力项目人才;市高水平创新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前5名),原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市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负责人。

3.市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浙江青年工匠,瓯江技能大奖获得者、市首席技师;市名中医;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才;原市“551人才工程”第二、三层次培养人选、市名师名家。

4.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获奖者(前三完成人),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获奖者(前三完成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设计创新带头人,市工业设计大赛金奖获得者。

5.任职时年销售收入超20亿元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职业经理人)。

6.其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特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正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的人才。

7.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 QS、U. 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2018年以来省委组织部统一公告招录的省市县机关“一流大学”选调生。

8.其他具有全日制硕士学位、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具有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称号,且具有以下五类条件之一的人才:(1)市科学技术二等奖、三等奖获奖者(前三完成人)。(2)拥有一项以上发明专利且为原始申报人(前三发明人)。(3)为主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制定。(4)近3年取得其他成果且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9.以下县(市、区)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鹿城区“白鹿引才工程”,龙湾区“罗峰领雁计划”,瓯海区“瓯越英才计划”,洞头区“海岛振兴特色人才”,乐清市“凤栖雁山”特殊支持计划,瑞安市“云江英才”培育计划,永嘉县(特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平阳县“百名英才引育计划”,苍南县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龙港市“龙城鲲鹏”计划,泰顺县杰出人才与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文成县“乡村振兴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瓯江口产业集聚区创新创业人才工程。

说明:

1.本目录所称“省级”“省”特指“浙江省”,所称“市“市”特指“温州市”。其他省市人才称号,由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2.ABCDE类人才称号全市统一,各县(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F类人才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