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阳县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1-08-20 浏览


各乡镇党委、县机关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平阳县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615

 

(此件公开发布)

 

 

 

平阳县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我县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作用,促进平阳教育事业高位均衡发展,根据温州“人才新政40条”平阳“人才新政30条”和《中共平阳县委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基础教育发展推进教育现代化县创建的实施意见》(平委发〔2017〕68号)精神,结合我县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人才类别

引进和培育高层次教育人才主要分5个类别,具体是:

(一)第一类人才

1.省教学名师;

2.省特级教师;

3.指导学生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金牌的主要指导教师(教练);

(二)第二类人才

1.正高级教师;

2.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负责人(前3名)、国家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主要负责人(前2名);

(三)第三类人才

1.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2.省教学成果奖主要负责人(前3名);

3.省教坛新秀;

4.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5.曾获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金牌的“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毕业生;

(四)第四类人才

1.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主要负责人(前2名);

2.省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省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获得者);

3.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

4.县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

(五)第五类人才

1.中小学高级职称教师;

2.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3.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

4.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5.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6.符合一定条件全日制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

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与上述各类别人才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引进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我县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二)热爱教育事业,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身心健康,体检合格。

(三)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及以下,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制定具体方案,经县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发布引才公告。

(二)资格审核。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对申报的教育人才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进入面试考核人选。

(三)面试考核。由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成立专家考评小组,对审核通过的教育人才进行教育教学考评,其中对引进管理类的名校长名班主任采用面试、业务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评,对引进教学类的优秀教师采用面试、上课、试课等形式进行考评。

(四)公示公告。根据面试考核结果,拟引进人员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在政府官网和教育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相关服务协议,服务期不少于5年。

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可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由县教育局联合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方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四、政策与待遇

(一)引进人才奖励。新全职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在我县教育教学或教科研一线工作的(名校长必须担任校长岗位),按照人才类别依次给予第一、二、三、四类人才每人最高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个人专项奖励。在骨干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

(二)自主培养人才奖励。目前在我县教育教学或教科研一线工作的(名校长必须担任校长岗位),按照人才类别依次给予第一、二、三类人才每人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个人专项奖励。在骨干年度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奖励分5年等额发放。已经享受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给予租房补贴。向全职在我县工作,目前无住房、来平阳未满5年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发放租房补贴,其中第三类及以上人才每月2400元,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四)提供购房补贴。向全职在我县工作且在平阳首购商品住房的第一、二、三类高层次教育人才,给予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为80万元、60万元、40万元。申请购房补贴时,本人及配偶应未曾拥有过60平方米以上的平阳县范围内住房且未享受过平阳县住房优惠政策。发放的购房补贴应减去已享受的住(租)房补贴额。所购住房须办理有限产权,自办理产权之日起期限10年。其公积金可贷额度在按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可按贷款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申请贷款。

(五)配租人才住房。向全职在我县工作的第一类人才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为120平方米,租赁期限内免租金。向全职在我县工作的第二类第三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租人才住房,配租面积分别为90平方米、40平方米,租金为同地段住房租金评估价的30%,配租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

(六)配售人才住房。向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条件的第一类人才、第二类第三类人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40平方米、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50%、60%、70%。以上对象申请时本人及配偶在平阳均未拥有过住房或累计拥有过的住房面积少于60平方米,均未享受过平阳政府购房补贴政策。

(七)优化社会保障。第四类及以上人才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中断的,可按县外中止时间无缝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不经等待期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八)编制岗位保障。妥善解决高层次教育人才编制和岗位问题,对第一、二、三、四类人才的引进,可以不受引进单位事业编制数和相应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数的限制。若其人事工资关系调转确实有难度的,根据其档案情况重新建立人事关系。其他高层次教育人才,根据全县教育系统编制情况,可以全县统筹用编,优先安排入编。

(九)子女保障。对于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家属、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县,第一、二、三类人才的配偶可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随调。在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第二类以上人才子女,由学校无障碍安排。其他类别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子女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照顾安排。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原就读学校层次和中考成绩,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

(十)工作室(站)建设补助。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可设立名师工作室(站),报县教育局审批后进行授牌,并给予每年不少于1.5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用于教学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学员培训及工作餐开支等,对新建两年后考核优秀的工作室主持人给予不少于3000元奖励。

(十一)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第一、二、三、四类教育人才参加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培训或学术交流合作活动,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应实行有别于其他出访的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计划单列,单独统计,不占用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计划指标,所需经费可在年度公用经费或培训费中列支。

(十二)考核奖励。每年对县内高层次教育人才类别中教学骨干系列的教师进行年度考核,考核要求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温教〔2018〕78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教政〔2018〕333号),考核奖励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奖发放办法的通知》(见附件)执行。

    五、加强管理

(一)设立专项资金。设立高层次教育人才引培计划专项资金,列入县财政年度经费预算。主要用于: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奖励、县内现有高层次人才奖励、骨干考核奖励、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补助、考察进修、高层次学术交流、聘请海内外高级专家讲学、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

(二)加强人才管理。享受优惠政策的人才须全职在平阳县工作,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的聘用合同,在5年内调离或辞职的,须全额退还已发放的人才奖励。晋升为更高层次的人才,奖励按新晋更高层次人才标准执行,服务时间从新晋级之时起重新计算。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可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已享受待遇。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县公办学校(单位)及民办学校引进的第一类第二类人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凡涉及与本办法同性质、同类型或符合省、市、县相关优惠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奖发放办法的通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奖发放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加强教育系统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激励教育系统骨干教师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育系统骨干教师整体优势和在教育管理,教书育人、教育科研、学科教学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温教〔2018〕78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教政〔2018〕333号)精神,现就中小学骨干教师考核奖发放办法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市级考核对象

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

(二)县级考核对象

省教坛新秀、县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市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

二、考核程序和办法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和考核的若干意见》(温教〔2018〕78号)和《平阳县教育局关于印发中小学骨干教师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平教政〔2018〕333号)文件执行。

三、考核奖发放标准

(一)市级考核对象

1.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奖励由市财政承担。

2.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考核奖励,由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标准为优秀每人每年11300元/2,合格每人每年8400元/2。

(二)县级考核对象

1.省教坛新秀每人每年15000元。

2.县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每人每年8000元。

3.市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县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每人每年3000元。

县级考核对象考核优秀的奖金按1.2倍计发,县学科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只参加考核不奖励。获得多种荣誉的只享受级别最高荣誉的考核奖。

四、考核奖发放要求

(一)骨干教师考核奖发放对象为在职教师,现从事工作岗位必须与所获荣誉称号一致,其中名校长、名班主任必须为现任校长、班主任;名教师、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必须直接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且担任一定的教学任务。

2、骨干教师考核奖发放时间从获得荣誉称号次年开始,除省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市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外,其他类别连续发放六年。

3、骨干教师考核奖发放对象当年度考核和骨干教师考核必须在合格及以上。

4、骨干教师考核奖每年统一发放一次。

五、考核奖经费保障

骨干教师考核奖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确保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能顺利进行。

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均应在考核实施期间建立骨干教师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参加考核对象的考核工作,逐人建立考核档案,为县级考核提供基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