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 攻坚行动就业补贴操作办法》等10个操作 办法
日期:2021-08-20 浏览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住建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房产管理中心,省级产业集聚区组宣部、人力资源局、住建局,各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创业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社保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公积金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租房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购房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路费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驿站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实习补贴操作办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引才补贴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

请各审核单位认真遵照执行,落实后续管理,对奖补资金实行跟踪管理,强化绩效评估。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对申报或授权获取信息、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通过虚构劳动关系、虚假缴纳社保、虚构培训机构等方式骗取补贴的用人单位和非法出售毕业生个人信息的中介,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列入人才政策兑现“黑名单”。用人单位应主动配合政府部门退回不符合政策条件、重复享受、因系统共享数据出错和技术故障所获的奖补资金。用人单位存在骗取、套取、拒绝配合退回重复享受奖补资金等行为的,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追回奖补资金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对被证实存在以上违规行为的单位,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1年。因兑现系统共享数据、技术性故障导致非主观性失误或错误的,给予相关部门与人员容错免责,同时奖补核定或资金拨付环节产生的问题,应及时纠正。

10个操作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社保补贴、路费补贴、驿站补贴、实习补贴、引才补贴操作办法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租房补贴、购房补贴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其中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政策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公积金补贴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攻坚期间(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创业补贴、社保补贴、求职路费补贴政策按照《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助力“百万人才聚温州”的方案》(温委人〔2020〕2号)执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就业补贴政策暂停执行,《关于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十六条举措》(温委人办〔2020〕1 号)高校毕业生求职路费补贴政策停止执行。《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就业补贴操作办法》(温人社发〔2020〕106号)停止执行。租房补贴、购房补贴操作办法与《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温住建发〔2019〕157 号)执行统一标准。

 

 

 

 

中共温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温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就业补贴操作办法

 

一、申请对象与条件

申请对象共分四类:

1类对象。202091日后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内博士研究生、世界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2类对象。202091月至20219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大型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3类对象。202091月至2021930日期间首次来温并在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以内)。

4类对象。202091日以前来温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此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20213-4月开展集中申报工作)

    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

二、条件审核标准

4类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标准执行。1-3对象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审核标准

(一)全职在温工作要求。以在温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除外)。劳务派遣人员需经属地审核部门审核其用工单位是否在温。

(二)新(首次)来温工作要求。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如近两年在温无缴纳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记录(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养老保险的除外),则认定为新(首次)来温入职工作(该记录年份可视同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2020年同一批次招录生、选调生,以有利于申请人导向划定统一入职月份。

(三)用人单位要求。1.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2.非房地产企业;3.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民办非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四)年龄要求。第1类对象须35周岁以下,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时间(默认为XX1日)-身份证出生年月日”≤35

(五)毕业时间要求。第1类对象不受此限制。第23类对象须毕业5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5

(六)毕业身份要求。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按大专生落实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生落实待遇。

(七)毕业学制要求。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肄业、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办法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

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的对象;各县(市、区)受理本辖区内单位的对象,包括明确管理关系科研院所;用人单位为企业的,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自动确定隶属地。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第123类对象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就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就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第4类对象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按照提示填报。

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个别申请无法第一时间通过系统申报的,通过操作指南热线联系对应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列入系统“红名单”后,可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因劳务派遣无法第一时间申报的,需联系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填写《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申请单》(附件1),并提交符合条件的在温企业工作员工名单,集中向公司隶属地对应审核部门线下申报。

(二)资格审核。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登录“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申请件,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退回处理,并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第1类、第2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处负责审核;第3类、第4类对象,由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该项补贴属于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校核类项目,不进行对外公示。

(三)发放补贴。就业补贴分四次发放,当养老保险实际缴纳月数累计达到1个月、6个月、12个月、24个月时拨付,拨付金额分别为总额的1/24、5/24、1/4、1/2。就业补贴坚持就高不重复原则,如需补差,补差金额按以上条款执行。第1类、第2类对象就业补贴在人才专项资金(或“510计划”专项经费)中支出,3类、第4类对象就业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或者就业补助资金支出。人才享受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隶属地。

 

附件:1.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申请单

      2.就业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附件1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申请单

 

派遣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用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时间

 

 

 

 

 

 

 

 

 

 

 

 

 

 

 

 

 

 

 

 

 

 

 

 

 

 

 

 

 

 

 

 

 

 

 

 

 

 

 

 

 

 

 

 

 

 

 

 

征信承诺:本公司承诺对以上人员用工单位的真实性负责,所报员工均在温州本地

工作,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被计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派遣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就业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

就业补贴

(一、二类)

就业补贴

(三类、四类)

市本级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处

0577-89090126

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7-89090323

鹿城区

区就业服务中心

0577-56677587

区就业服务中心

0577-56677587

龙湾区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0577-86966758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中心0577-86966769

瓯海区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0577-88528831

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577-88520579

洞头区

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3486985

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7-63480768

乐清市

市人社局市就业管理处

0577-61520078

市人社局市就业管理处

0577-61520078

瑞安市

瑞安人社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0577-65851610

瑞安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0577-65611503

永嘉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 0577-57768287

县人力社保局就创中心

0577-57675976

文成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0577-59026271

县人力社保局就创服务中心 0577-59026850

平阳县

县人社局就业处

0577-63188355

县人社局就业处

0577-59885163

泰顺县

县人力社保局

0577-67595738

县人力社保局

0577-67587540

苍南县

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0577-68680318

苍南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0577-68680318

龙港市

市社会事业局

0577-59911820

市社会事业局

0577-59911820

瓯江口

瓯江口组宣部人社科

0577-55875198

瓯江口组宣部人社科

0577-55875198

经开区

区人力资源局就业培训处         0577-86996803

区人力资源局就业培训处         0577-86996803

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创业补贴操作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共分类:

1类对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于202091日至2021930日期间,初次来温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

2类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于202091日以前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此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

二、条件审核标准

2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第1类对象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审核标准:

(一)初次来温要求以在温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主要依据,初次创业人员不包括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创业人员。

(二)初次来温创业要求更名、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实体不认定为初创实体。加盟(连锁)店或由品牌商参股或实际控制的实体,区级范围内成立时间最早的认定为初创企业,其余不认定为初创企业。

(三)毕业要求毕业5年内,按年份计算。判定方式为“在温创办企业营业执照登记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 ≤5

(四)毕业身份要求。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按大专生落实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生落实待遇。

(五)缴纳社保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1年以上。判定方式为20209月份以后,以创业公司名义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数”≥612

(六)毕业学制要求。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肄业、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办法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

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市属对象,各县(市、区)受理本辖区内对象,隶属地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通过创业单位财税关系自动确定。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第1类对象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创业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创业补贴”,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第2类对象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按照提示填报。

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二)资格审核。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登录“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申请件,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由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隶属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该项补贴属于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校核类项目,不进行对外公示。

(三)发放补贴。2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人才享受政策期间,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隶属地。

 

附件:创业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附件

 

创业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

负责单位

咨询电话

市本级

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7-89090323

鹿城区

区就业服务中心

0577-56677587

龙湾区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中心

0577-86966769

瓯海区

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577-88520579

洞头区

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7-63478987

乐清市

市人社局市就业管理处

0577-61520078

瑞安市

瑞安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577-65611503

永嘉县

县人力社保局就创中心

0577-57675976

文成县

县人力社保局就创服务中心

0577-59026850

平阳县

县人社局就业处

0577-59885163

泰顺县

县人力社保局

0577-57587540

苍南县

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0577-68680318

龙港市

市社会事业局

0577-59911820

瓯江口

瓯江口组宣部人社科

0577-55875198

经开区

区人力资源局就业培训处

0577-86996803

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社保补贴操作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申请对象共分类:

1类对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于202091日至2021930日期间,在温通过从事个人创业、互联网营销等新业态职业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灵活就业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不超过其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实际缴费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

2类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于202091日之前现灵活就业的,给予个人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此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

符合领取创业补贴的不得领取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二、条件审批标准

2类对象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号)文件执行。第1类对象申请时还需满足以下审核标准:

(一)毕业要求。第1类对象须毕业5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5。第2类对象须毕业2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缴纳养老保险年份-毕业证书取得年份”≤2

(二)毕业身份要求。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按大专生落实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生落实待遇。

(三)缴纳社保要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判定方式为20209月份以后,以灵活就业名义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数”≥6

(四)毕业学制要求。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肄业、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办法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

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灵活参保在市属的对象;各县(市、区)受理本辖区内灵活参保的对象;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自动确定隶属地。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申请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第1类对象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社保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社保补贴”,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第2类对象登录浙江政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灵活就业)”,按照提示填报。

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二)资格审核。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登录“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申请件,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由市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该项补贴属于大数据批量匹配的数据校核类项目,不进行对外公示。

(三)发放补贴。2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拨付。人才享受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隶属地。

 

附件:社保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附件

 

社保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

负责单位

咨询电话

市本级

市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7-89090323

鹿城区

区就业服务中心

0577-56677587

龙湾区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中心

0577-86966769

瓯海区

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577-88520579

洞头区

区就业创业管理服务中心

0577-63478987

乐清市

市人社局市就业管理处

0577-61520078

瑞安市

瑞安人社局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0577-65611503

永嘉县

县人力社保局就创中心

0577-57675976

文成县

县人力社保局就创服务中心

0577-59026850

平阳县

县人社局就业处

0577-59885163

泰顺县

县人力社保局

0577-57587540

苍南县

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0577-68680318

龙港市

市社会事业局

0577-59911820

瓯江口

瓯江口组宣部人社科

0577-55875198

经开区

区人力资源局就业培训处

0577-86996803

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公积金补贴操作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于2020年9月1日-2021年9月30日期间,来温民营企业工作的,并通过该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纳部分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期限为一年。

二、条件审批标准

(一)企业要求。1.属于我市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指除央企、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企以外的企业。以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2.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温州市范围内。

(二)人员要求。1.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2.以该企业名义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判定方式为20209月份以后,以该企业名义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数”≥6,且未中断。3.以该企业名义依法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判定方式为20209月份以后,以该企业名义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月份数”≥6,且未中断。

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市属单位的对象;各县(市、区)受理本辖区内单位的对象,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自动确定隶属地。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请单位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公积金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公积金补贴”,按照提示填报单位信息、符合条件人员信息、上传附件。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人员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个别申请无法第一时间通过系统申报的,通过操作指南热线联系对应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列入系统“红名单”后,可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因劳务派遣无法第一时间申报的,需联系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填写《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申请单》(附件1),并提交符合条件的在温企业工作员工名单,集中向公司隶属地对应审核部门线下申报。

(二)资格审核。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登录“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申请件,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3.缴纳社保和公积金是否符合规定。对申报单位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各县(市、区)由所在地公积金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

(三)发放补贴。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7个工作日内,补贴对象所属的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拨付核准金额。

 

附件:1.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申请单

2.公积金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附件1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申请单

 

派遣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用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时间

 

 

 

 

 

 

 

 

 

 

 

 

 

 

 

 

 

 

 

 

 

 

 

 

 

 

 

 

 

 

 

 

 

 

 

 

 

 

 

 

 

 

 

 

征信承诺:本公司承诺对以上人员用工单位的真实性负责,所报员工均在温州本地工作,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被计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派遣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公积金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

负责单位

咨询电话

统一咨询热线:12345

监督电话:0577-88999021

市本级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0577-88928712

鹿城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鹿城管理部

0577-88928712

龙湾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

0577-86388706

瓯海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瓯海管理部

0577-88506998

洞头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洞头分中心

0577-63482996

乐清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清分中心

0577-61607189

瑞安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瑞安分中心

0577-65856173

永嘉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永嘉分中心

0577-57757005

文成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成分中心

0577-67830216

平阳县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阳分中心

0577-63160311

泰顺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泰顺分中心

0577-59280031

苍南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苍南分中心

0577-68757016

龙港市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港分中心

0577-68626372

瓯江口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洞头分中心

0577-63482996

经开区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湾管理部

0577-86388706

 

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租房补贴操作办法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

(一)向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主要对象和标准如下:

1.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

2.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其他E类人才:每月1200元。

3.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510计划”攻坚期间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提升为900元)。

(二)向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专生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510计划”攻坚期间在民营企业工作的,提升为450元)。

二、申请条件

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符合《温州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校地平台和退休返聘等柔性方式引进的对象,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工资发放证明替代个税证明。

(二)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各县(市)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以上具体审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201811日后,目前还在享受人才住房租房补贴的对象,符合人才新政40条的,发放标准和兑现方式从本操作指南出台当月起按新标准执行;不符合人才新政40条的,继续按原政策标准执行至完毕;已兑现完毕的不再调整,不能再次申请。暂停享受资格的对象,符合要求的可继续提出申请,不符合的不再受理。

三、申领和审批流程

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租房补贴”,或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15.223.34.156:9080/extcomp

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租房补贴”,按照提示填报,并上传如下附件: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报告(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与出租方签署的房屋租房合同或协议。

(二)资格审核。登录“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开展审核工作。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由人社部门牵头审核),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等信息以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异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

(三)公示。住建部门负责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在“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后无异议的,用人单位在“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发放协议》(一式两份),并到属地住建部门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住建部门可与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衔接,对已签订协议的人才进行购房监管。

用人单位应在当期批次补贴发放前签订协议,无故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当期人才租房补贴资格,且从取消当日起一年内不再重新受理。

(五)发放补贴。补贴一年发放3次,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在每个发放月,住建部门确定当期批次享受补贴人员名单,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包括新增合格的补贴人员和在保补贴发放人员,5月确定的名单为前一年11月至当年4月申请的并审核通过已协议人员和在保人员,8月确定的名单为当年5月至7月申请的并审核通过已签协议人员和在保人员,11月确定的名单为当年8月至10月申请的并已审核通过已签协议人员和在保人员。

住建部门根据当期批次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向人才发放租房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从当期批次发放月当月起算,在下个补贴发放月开始发放。每次补贴发放前,住建部门应通过对在保补贴发放人员进行购房监管或再次核查住房信息等方式验审人才住房资格。补贴发放工作应通过银行专户进行管理。以月为最小单位计算,每月系统记录为一次,发完为止。

以上审批流程各县(市、区)分批次独立进行,审批完毕即为最终结果,无须再报市级部门审核。区属单位有关人才的租房补贴,由区级财政先行承担发放给人才,并定期汇总上报市住建局审核后,市级财政根据财政体制分成比例,以转移支付方式补助给区财政。各县(市)单位有关的人才租房补贴,由各县(市)财政自行承担。

四、后续管理

用人单位共担管理服务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一经查明,列入人才政策申领黑名单,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三年,并报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和市征信中心备案。人才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向隶属地人才办和住建部门报告人才的资格、住房情况、就职单位等变化情况,并确保系统状态已发生变更。因人才离岗、购房等原因导致租房补贴多发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60天内未追回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情况变更具体处理规则如下:

(一)人才资格变更。补贴兑现完毕后,人才资格条件发生变化的不再受理变更。在补贴发放过程中人才资格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变更,由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点击“资格申请—申请变更”,上传人才资格变更证明材料,人才办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

(二)单位变更。人才离职,由原单位提交申请,点击“资格申请—租房补贴业务—租房补贴资格终止”,上传离职证明材料,属地住建部门审核后确认协议终止。

1.新就业单位不在温州、不符合条件或人才离职后无就业的,保持协议终止状态。

2.新就业单位在温且符合补贴申请条件,人才可向新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新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点击“资格申请—变更申请—租房补贴单位/资格变更申请”,上传人才单位变更申请材料,经人才办、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

新单位属地住建部门受理后,会同属地人才办进行审核,通过的与同期申领人员一同公示、发文。补贴标准从发文当月开始调整,已发放部分及停发的不再给予补发或补差。再次回温工作且96个月未发放完毕的可重新启动申领程序,协议终止期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三)人才信息变更。人才信息如劳动聘用合同、卡号、租房合同等发生变更,用人单位应在10天内登录申报系统报告人才信息,写明原因,上传相关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卡号、租房合同等变更的,点击“资格申请—变更申请—信息变更”。经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予以变更。

 

附件:1.人才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2.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3.租房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附件1

 

人才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一、年龄:申报人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除外。

二、A类、B类、C类、D类、E类:根据最新的《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以市委人才办认定证书(文件或证明)为准。其他E类指的是除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外的E类人才。

三、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须提供获证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标准享受同等待遇。

四、学历:国内学历证书根据学信网查询结果确定,海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双一流”大学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确定,一流大学范围为该校所有学科毕业生,一流学科仅限于本学科毕业生。“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的类别为参考

五、创新人才全职界定:以用人单位提供报告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实地考察、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和个税缴纳情况,原则上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在温9个月以上,且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

六、企业范围: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均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照企业执行,房地产除外。中小微企业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由经信局提供温州大企业名单,符合企业条件的且不在大企业名单内的均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地。

企业在编人员属事业编制均不列为企业类申请对象。

七、高校、科研院所:高校主要指在温省属市属高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主要指在温各级研究与开发机构,含科技事业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认定为准。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对象为其在编人员,国内人才统一以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确定用人单位,海外籍人才统一以个税缴纳证明材料确定用人单位(报税年薪要求达到10万元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在编人员到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的均不列为企业类享受对象。高校归属市本级,科研院所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确定隶属地。


附件2

 

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一、住房要求: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各县(市)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申请人已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的,在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交付前按无住房计入。

二、租房地点要求:市区申领对象应在市区范围内租房,其他县(市)申领对象原则上要求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租房。出现不一致情况的,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细则执行。

三、租赁房屋要求:申请人承租的房屋需符合有关规定,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期限不少于1年时间,且从申报之日起剩余期限不少于1年时间。申请人租住单位职工宿舍或公租房的并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

四、租房补贴对象住房优惠政策审核:(1)申请人及配偶未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批地建房等。(2)申请人及配偶未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3)申请人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新居民租房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租房补贴,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4)申请人及配偶未承租过公有住房,包括“聚英家园”及各类人才公寓(包括已腾退)。申请人或其配偶正处经济适用房轮候期、安置房过渡期的,不再享受该项政策。

五、夫妻申请: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也可选择不同时间申请,独立审核、独立发放补贴。


附件3

 

租房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

人才部门

(本科生及以上)

人社部门

(大专生)

住建部门

市本级

0577-88961172

0577-89090126

0577-89987291

鹿城区

0577-88030422

0577-56781316

0577-88610170

龙湾区

0577-86966625

0577-86966758

0577-86359616

瓯海区

0577-88538082

0577-88505012

0577-88529670

洞头区

0577-59969017

0577-63486985

0577-63366686

乐清市

0577-61882869

0577-62572905

0577-61523113

瑞安市

0577-65810551

0577-65851610

0577-65827388

永嘉县

0577-57756270

0577-67222919

0577-57669869

文成县

0577-67833866

0577-59026271

0577-59029174

平阳县

0577-58198530

0577-63188355

0577-58191703

泰顺县

0577-67582403

0577-67595738

0577-59291956

苍南县

0577-68881239

0577-68680318

0577-59896012

龙港市

0577-68660105

0577-59911820

0577-59902531

瓯江口

0577-55875302

0577-55875059

0577-55875168

经开区

/

0577-86996801

0577-86996613


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购房补贴操作办法

 

一、申请对象与补贴标准

(一)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补贴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二)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补贴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获得者,奖励标准为4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以上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201811日后在温首购房,产权人为申请者本人或与配偶双方共有。其中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人才所购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可以申请,但不得存在现房抵押贷款情况。

(二)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申请时已在温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

(三)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四)房地产以及主要税收不在温州的企业人才除外。

(五)201811日前在温购房的人才,申请购房补贴时人才资格和住房资格审核以及补贴标准按《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执行(对户籍不再作要求)。人才房屋产权限制办理、资金发放方式和后续管理办法按本操作指南执行。

以上具体审核标准见附件1、附件2

三、申领和审批流程

市本级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关系,注册地与主要税收地不同的以主要税收地为准。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购房补贴”,或登录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http://115.223.34.156:9080/extcomp

onent/security/talent_login.jsp),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购房补贴”,按照提示填报,并上传如下附件: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或护照);2.人才资格证明材料;3.用人单位出具的人才工作经历和全职在岗工作证明(要求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且以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等为佐证材料);4.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等证明材料;5.产权证书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有商业银行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二)资格审核。登录“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点击开展审核工作。各职能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工作。人才办牵头审核人才资格条件,住建部门牵头审核住房资格条件。不动产(房屋)登记、交易等信息以市大数据服务平台反馈信息为依据,对不动产登记信息有异议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实。

(三)公示。住建部门负责将拟补贴人员名单在“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后无异议的,申请人登录“温州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温州市人才住房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一式五份)。申请人(房屋产权为夫妻双方共有的需申请人和配偶)、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协议上签字盖章后,到属地人才办签订协议,后续住建部门进行会签。

申请人应在当期批次补贴发放前签订协议,无故未签订协议的,取消当期人才购房补贴资格,且从取消当日起一年内不再重新受理。

(五)办理产权行政限制。为人才所购住房办理产权行政限制(仅限制转移和变更,抵押不受限制。产权行政限制期限为10年)。具体程序如下:

1.购买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1)用人单位隶属地住建部门向人才所购预售商品房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单位发送需要合同备注人员名单,合同备案单位通过网签系统对人才商品房合同进行备注(备注内容:此预售商品房是人才申领购房补贴所购房产,在办理产权前限制退房);(2)用人单位隶属地住建部门对人才所购预售商品房合同盖章,注明人才补贴资格享受类型和产权行政限制时间;(3)住建部门后续发放补贴;(4)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商品房办理产权时,根据商品房合同注明的人才相关内容进行备注限制。

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或现售商品房:(1)用人单位隶属地住建部门向人才所购住房登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要求对人才所购房产进行产权行政限制的函》;(2)不动产登记部门对人才所购住房进行产权行政限制,并向住建部门反馈结果查询单;(3)住建部门后续发放补贴。

(六)发放补贴。住建部门向符合要求的人才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已享受的相关补贴额。

以上流程各县(市、区)分批次独立进行,审批完毕即为最终结果,无须再报市级部门审核。区属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由区级财政先行承担并一次性全额发放给人才,定期汇总报市住建局审核后,市级财政根据财政体制分成比例,以转移支付方式补助给区财政。各县(市)单位有关的人才购房补贴,由各县(市)财政自行承担。

四、后续管理

(一)产权行政限制解除。人才自产权行政限制之日起在温工作满十年,相应限制自动失效。未满十年因特殊原因要求产权行政限制解除上市交易的,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退还相应的购房补贴款后,住建部门出具解除产权行政限制证明,不动产登记部门凭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予以解除,解除后允许产权转移和变更。

(二)人才条件变更。申请人在申报过程中人才条件有新变化的可向单位隶属地人才办申请变更,但已审批通过并发文或兑现完毕的不再受理变更申请。

(三)人才流动处理。从产权行政限制之日起十年内因人才流动等原因离开原申请单位,由原单位登录系统提出变更申请,点击“资格申请—购房补贴业务—购房补贴资格终止”,上传离职证明及购房补贴退还的证明材料,应退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10*12月)]*产权行政限制后实际月数。原属地住建部门审核通过后,出具解除证明,人才凭证明到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行政限制解除手续。

1.新用人单位在温且符合条件的,由新用人单位登录网站进行变更申请,点击“资格申请—变更申请—购房补贴单位变更申请”上传申请材料及购房补贴退还的证明材料。属地人才办和住建部门对其人才资格条件和住房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继续发放剩余的购房补贴款(产权需重新办理行政限制)。

2.新工作单位不在温、不符合条件和人才离职后未就业的,保持协议终止状态。

(四)用人单位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一经查明,列入人才政策申领黑名单,取消人才政策享受资格三年,并报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和市征信中心备案。用人单位应及时如实向隶属地人才办和住建部门报告人才情况,人才服务期未满离温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折算后的购房补贴款,60天内未追回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附件:1.人才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2.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3.购房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附件1

 

人才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一、年龄:申报人申报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除外。

二、A类、B类、C类、D类、E类:根据最新的《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以市委人才办认定证书(文件或证明)为准。其他E类指的是除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人才、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外的E类人才。

三、职称:根据全国专业技术资格分类标准确定,省外职称须提供获证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证明材料。特级技师、高级技师按正高职称、副高职称标准享受同等待遇。

四、学历:国内学历证书根据学信网查询结果确定,海外学历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材料。“双一流”大学根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确定,一流大学范围为该校所有学科毕业生,一流学科仅限于本学科毕业生。“全日制”要求全脱产就读,以实际情况为准,毕业生证书载明的类别为参考。

五、创新人才全职界定:以用人单位提供报告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实地考察、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和个税缴纳情况,原则上要求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一年在温9个月以上,且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

六、企业范围: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主要税收均在温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参照企业执行,房地产除外。中小微企业标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由经信局提供温州大企业名单,符合企业条件的且不在大企业名单内的均为中小微企业。企业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地。

企业在编人员属事业编制均不列为企业类申请对象。

七、高校、科研院所:高校主要指在温省属市属高校,含高等职业学校。科研院所主要指在温各级研究与开发机构,含科技事业类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具体以市委人才办和市科技局认定为准。高校、科研院所申请对象为其在编人员,国内人才统一以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确定用人单位,海外籍人才统一以个税缴纳证明材料确定用人单位(报税年薪要求达到10万元及以上)。高校、科研院所在编人员到企业兼职创新创业的均不列为企业类享受对象。高校归属市本级,科研院所由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局、市财政局确定隶属地。


附件2 

 

人才住房资格条件审核参考标准

 

1.购房时间: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购房时间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2.首购要求: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以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

3.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和存量房(二手房)。新建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主要指《城市房地产开发条例》规定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房地产企业开发销售的且房屋设计用途为住房的商品房;存量房(二手房)主要指从市场购买的有产权证书且房屋设计用途为住房的商品房。具体以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意见为准。申请时所购房屋不得存在抵押贷款情况。

4.购房额度:购房总价应高于购房补贴额。

5.购房地点:市区申领对象可在全市范围购房,其他县(市)申领对象原则上要求在工作单位所在地购房。出现不一致情况的,根据工作单位所在地细则执行。

6.共同购房: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补助额度按规定标准叠加,但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额。201811日前夫妻一方已申领购房补贴且政策资金兑现完毕的,另一方符合条件也不再予以叠加。夫妻一方已申领但未执行完毕的,另一方符合本操作指南条件的,可申请叠加。除夫妻外,不受理其他共同购房情况。

7.住房补贴对象住房优惠政策审核:主要指公有住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和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以及财政给予的购房补贴。申请人离异或再婚的,原婚姻存续期间享受过的优惠政策列入核查范围。

8.与人才公寓重复享受问题:承租公有住房的(包括人才公寓、聚英家园等)的人才在领取购房补贴前必须先行腾退,情况特殊的可给予一年时间的过渡期。

9.与其他货币类住房补贴重复享受问题: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申领人领取过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租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和已享受的人才租房补贴额。申请人本人如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账户的,应封存账户,余额退回原单位。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其他人才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


附件3

 

购房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

人才部门

住建部门

市本级

0577-88961172

0577-89987291

鹿城区

0577-88030422

0577-88610176

龙湾区

0577-56571580

0577-86359616

瓯海区

0577-88538082

0577-88529670

洞头区

0577-59969017

0577-63366686

乐清市

0577-61882869

0577-61523113

瑞安市

0577-65810551

0577-65827388

永嘉县

0577-57756270

0577-57669869

文成县

0577-67833866

0577-59029174

平阳县

0577-58198530

0577-58191703

泰顺县

0577-63110099

0577-59291956

苍南县

0577-68881239

0577-59896012

龙港市

0577-68660105

0577-59902531

瓯江口

0577-55875302

0577-55875168

经开区

/

0577-86996613


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路费补贴操作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5年以内,首次到在温民营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按照出发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劳务派遣人员申请求职路费补贴时,其用工单位所在地为温州。

二、条件审核标准

(一)全职在温工作要求。以在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情况为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除外)。劳务派遣人员需经属地审核部门审核其用工单位是否在温。

(二)新(首次)来温工作要求。由系统调用大数据认定,如近两年在温无缴纳企业(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记录(以灵活就业方式参保养老保险的除外),则认定为新(首次)来温入职工作。

(三)用人单位要求。1.属于我市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指除央企、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企以外的企业。以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数据为准;2.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均在温州市范围内;3.非房地产企业;4.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相关政策。

(四)毕业要求。对象须毕业5年以内,判定方式为“首次在温缴纳养老保险年月(默认为X年X月)-毕业证书取得年月” ≤毕业年限(5年)。

(五)毕业身份要求。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按大专生落实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生落实待遇。

(六)毕业学制要求。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肄业、自考、承认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办法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

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市属单位的对象;各县(市、区)受理本辖区内单位的对象,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自动确定隶属地。具体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报。一年集中三次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年21日至315日、61日至715日、91日至1015。申请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路费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路费补贴”,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

个别申请无法第一时间通过系统申报的,通过操作指南热线联系对应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列入系统“红名单”后,可进行网上申报。其中因劳务派遣无法第一时间申报的,需联系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填写《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申请单》(附件1),并提交符合条件的在温企业工作员工名单,集中向公司隶属地对应审核部门线下申报。

(二)资格审核。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登录“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申请件,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3.上传的资料是否有用人单位盖章;4.出发地以户籍地或毕业院校地为依据。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所在地路费补贴负责单位负责审核。

(三)发放补贴。审核发放时间每年4月、8月和11月。人才享受政策期间,用人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隶属地。

 

附件:1.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申请单

      2.路费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附件1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申请单

 

派遣公司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用工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用工单位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时间

 

 

 

 

 

 

 

 

 

 

 

 

 

 

 

 

 

 

 

 

 

 

 

 

 

 

 

 

 

 

 

 

 

 

 

 

 

 

 

 

 

 

 

 

 

征信承诺:本公司承诺对以上人员用工单位的真实性负责,所报员工均在温州本地

工作,如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同意被计入征信系统黑名单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派遣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路费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

负责单位

咨询电话

市本级

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577-88623639

鹿城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0577-56706915

龙湾区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

0577-86966758

瓯海区

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0577-88533295

洞头区

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3488803

乐清市

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2572820

瑞安市

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

0577-65851610

永嘉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中心

0577-57756527

文成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0577-59026271

平阳县

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0577-63188355

泰顺县

县人力社保局

0577-21219909

苍南县

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0577-68680318

龙港市

市社会事业局

0577-59911820

瓯江口

管委会组宣部人社科

0577-88078137

经开区

区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0577-85851729


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驿站补贴操作办法

 

一、大学生入住驿站申请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于202091日至2021930日期间来温求职

(二)条件审批标准

1.入住要求。入住经人社部门审核设立的大学生驿站。入住驿站时间累计不超过10天。

2.申请要求。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

3.人员要求。(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按大专生落实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生落实待遇。2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

(三)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市本级认定的驿站申请对象,各县(市、区)受理本辖区认定的驿站申请对象。具体流程如下:

1.个人申请。申请人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入住驿站申请”,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入住驿站申请”,按照提示填报。个别申请无法第一时间通过系统申报的,通过操作指南热线联系对应审核部门。审核部门将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列入系统“红名单”后,可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温州市事业单位和领军企业面向全球引进录用博士、硕士和优秀本科毕业生面试(面谈)”入住驿站申请,由用人单位集中向隶属地对应审核部门线下申报。

本人学历与系统自动读取相关学历信息不一致的,需上传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4)毕业学年大学生需提供学生证。

2.资格审核。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登录“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申请件,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对申请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所在地驿站补贴负责单位负责审核。

3.安排入住。原则上,大学生选择离应聘单位就近的驿站入住,驿站根据资格审核情况安排大学生入住。

二、驿站补贴申领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经人社部门审核设立的大学生驿站,且为毕业 2 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来温求职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二)条件审批标准

1.单位要求。已纳入人社部门审核设立的大学生驿站名单,以系统数据为准。

2.人员要求。(1)高校毕业生指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按大专生落实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生落实待遇。(2)入住时间累计不超过10天。(3)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4)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

(三)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市本级认定的驿站,各县(市、区)受理本辖区认定的驿站。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申报。申请单位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驿站补贴申领”,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驿站补贴申领”,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核。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登录“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申请件,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3.上传的材料否有申领单位盖章。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所在地驿站补贴负责单位负责审核。

3.发放补贴。补贴发放时间为按月集中发放,补贴坚持不重复原则。

 

附件: 驿站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附件

 

 驿站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

负责单位

咨询电话

市本级

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577-88623639

鹿城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0577-56706915

龙湾区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

0577-86966758

瓯海区

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0577-88533295

洞头区

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3488803

乐清市

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2572820

瑞安市

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

0577-65851610

永嘉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中心

0577-57756527

文成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0577-59026271

平阳县

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0577-63188355

泰顺县

县人力社保局

0577-21219909

苍南县

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0577-68680318

龙港市

市社会事业局

0577-59911820

瓯江口

管委会组宣部人社科

0577-88078137

经开区

区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0577-85851729

 

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实习补贴操作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给予来温参加政府组织的实习基地实习活动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生(含国外留学生、港澳台大学生)每人每月1200元的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考察、参观等费用,以及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其中食宿等费用将以包干形式给予每人每月800元的补贴,综合商业保险费的补贴标准为每人50元。实习单位所提供实习岗位须为实习基地本单位岗位。实习补贴由实习单位统一申领。

二、条件审批标准

1.实习要求。实习活动由政府组织,实习期为1-3个月。

2.人员要求。1)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的大学生(含国外留学生、港澳台大学生,含在校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学生和预备技师(技师)班学生享受大学生实习同等待遇。(2)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

3.单位要求。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的实习单位名单(含民营企业、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以系统数据为准。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准可作为实习单位。

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市属单位的对象;各县(市、区)受理本辖区内单位的对象,包括明确管理关系的科研院所;实习单位为企业的,由“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与查重系统”确定隶属地(原则上按财政收入确定隶属关系)。具体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49月集中申报。申请单位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实习补贴”,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实习补贴”,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二)资格审核。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登录“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申请件,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3.上传的材料是否有用人单位盖章。市本级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所在地实习补贴负责单位负责审核。

(三)发放补贴。补贴发放一般集中在5月、10月。补贴坚持不重复原则。人才享受政策期间,单位发生跨县(市、区)变化等情况的,按兑现时间节点确定隶属地。

 

附件: 实习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附件

 

 实习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

负责单位

咨询电话

市本级

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577-88623639

鹿城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0577-56706915

龙湾区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

0577-86966758

瓯海区

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0577-88533295

洞头区

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3488803

乐清市

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2572820

瑞安市

市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

0577-65851610

永嘉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服务中心

0577-57756527

文成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0577-59026271

平阳县

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0577-63188355

泰顺县

县人力社保局

0577-21219909

苍南县

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0577-68680318

龙港市

市社会事业局

0577-59911820

瓯江口

管委会组宣部人社科

0577-88078137

经开区

区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0577-85851729

高校毕业生招引“510计划”攻坚行动

引才补贴操作办法

 

一、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在大中专院校设立的“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对经年度绩效评估确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特别优秀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

(二)条件审核标准

1.联络站要求。之前年度设立的“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

2.工作要求。向学生推送温州人才政策,协助开展招才引智、实习活动等人才服务工作。成效由引才补贴负责单位认定。

(三)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市本级设立的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各县(市、区)受理本辖区设立的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申报。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引才补贴一次性集中申领发放,申领时间为每年9月。单位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引才奖励”,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引才奖励”,按照提示填报。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核。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登录“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申请件,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3.上传的材料是否有单位盖章。对申报单位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引才补贴负责单位负责审核。

3.发放补贴。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引才补贴一次性集中发放,发放时间一般为10月。补贴坚持不重复原则。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一)申请对象及条件

202091日至2021930日期间,帮助我市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按每人2万元、1万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机构引才奖励。

(二)条件审核标准

1.机构条件。与我市民营企业有合作协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2.引进认定条件。以引进人才汇总名单、劳动合同为主要依据,由对应市县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3.毕业身份要求。高校毕业生为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的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高级工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类毕业生按大专生落实待遇,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按本科生落实待遇。

4.毕业学制要求。全日制学制,以端口信息或教育部门证书为准。

5.缴纳社保要求。缴纳社保6个月。判定方式为20209月份以后,以签订合同单位名义依法缴纳养老保险月份数”≥6

(三)申领流程

市本级受理与市本级民营企业有合作关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各县(市、区)受理与各属地(按财政收入)民营企业有合作关系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具体流程如下:

1.单位申报。申请单位登录使用浙江政务网账号。PC端登录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reward.wenzhou.gov.cn)搜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或手机端登录“温州人才云服务平台”(“温州人才”微信公众号-“人才云”)点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奖励”,按照提示填报,上传相关材料:(1)引进人才汇总名单(按学历分类,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并需接收人才的企业法人代表签字;(2毕业证书和学信网学历等证明材料(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2.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3.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zwfw.cscse.edu.cn;(3)企业员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4)机构与企业双方签订的合作合同。所有非系统自动读取的上传材料均需单位作真实性校核并盖单位公章。

2.资格审核。市县两级对应审核部门登录“惠企政策直通车在线兑现与监管系统”(需政务外网环境,网址由市委人才办发送),查核申请件,查核以下内容:(1)提供的材料是否完整;(2)填写的信息是否一致;(3)上传的资料是否有企业、机构盖章。对申报人员填报错误的办件,应予以作废处理,要求其重新填报。市本级由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负责审核。各县(市、区)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指定科室负责审核。

3.发放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才补贴一次性集中发放,发放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补贴在人才专项资金(人才专项经费)中支出。

 

附件:引才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附件

 

引才补贴负责单位与咨询电话

 

所属区域

引才补贴

(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

引才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市本级

市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0577-88302700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处

0577-89090126 0577-89090125

鹿城区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0577-5678131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0577-56781316

龙湾区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0577-86966758

区人力社保局就业创业和人才开发科0577-86966758

瓯海区

区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0577-88533295

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0577-88528831

洞头区

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3486985

区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3486985

乐清市

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2572820

市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0577-62572820

瑞安市

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和市场科0577-65887102

瑞安人社局人才交流和市场服务中心

0577-65851610

永嘉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0577-57768287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管理科

0577-57768287

文成县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0577-59026271

县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 0577-59026271

平阳县

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0577-63188355

县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0577-59885176

泰顺县

县人力社保局

0577-21219909

县人力社保局

0577-21219909

苍南县

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0577-68680318

县人才开发和就业服务中心

0577-68680318

龙港市

市社会事业局

0577-59911820

市委人才办

0577-68580117

瓯江口

管委会组宣部人社科

0577-88078137

瓯江口组宣部人社科

0577-55875198

经开区

区组宣部人才处:

0577-86529015

区人才市场管理中心

0577-8585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