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8-26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各位考生:
根据《2015年平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平卫发〔2015〕105号)文件规定,现将平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规定,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复检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复检资格。
 
附件: 2015年平阳县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结果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平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8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