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9-08-14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因工作需要,平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身体健康,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道德品行良好,无不良记录。

2、男女不限;户籍平阳。

3、高中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辅助实验室检测工作)。

三、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19年8月15日—8月3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报名地点: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4楼401(平阳县滨海新区广场路1号1幢,联系电话:63739533),报名时须携带报名表(从平阳人才网下载填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定面试入围者。

3、综合考评。面试。面试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根据成绩,按与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遇总成绩同分的,以学历高者优先。如有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者,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四、工资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录取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待遇按照县编外用工福利待遇有关规定执行,并落实五险一金。

本招聘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平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附件:报名表

 

 

 

平阳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9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