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2-09-27 浏览 返回公告列表

根据《2022年平阳县部分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精神,入围资格复审或体检的考生中有放弃的,空缺资格按照同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现将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参加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序号

准考证号

姓名

报考单位

职位代码

笔试总成绩

名次

备注

1

003080302104

刘俊豪

平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50

73.42

3

放弃

2

003080302521

71.53

4

放弃

3

003080301611

叶茂取

68.91

5

递补

4

003080301918

张婷婷

平阳县中心血库

053

71.85

3

放弃

5

003080303219

林苗苗

68.60

5

递补

6

003080302810

潘铭宠

平阳县中心血库

055

83.33

1

放弃

7

003080304330

池诗怡

77.67

2

递补

8

003080303404

平阳县水头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

068

80.16

1

放弃

9

003080303315

林克勤

74.69

2

递补


1.资格复审时间:9月29日(星期四) 上午9:30-11:30

2.资格复审地点:平阳县昆阳镇吉祥路108号人力社保大楼510会议室

3.携带材料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中下载打印)、报名表(从网报平台中下载打印)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留学生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委培生需提供与原委托培养单位的协议解除证明(协议解除时间需在2022年6月6日前)。

上述证件(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4. 证件(证明)不全或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的,视作不具备招聘资格条件,取消录取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自动放弃。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复审,代复审者除携带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亲笔签名的书面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 根据上级部门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前戴好口罩,出示“温州防疫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并提供本人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新冠肺炎病毒核酸阴性报告(纸质报告原件或 “温州防疫码”查询显示的电子报告),配合测量体温。

咨询电话:0577-58123530  0577-58123528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