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区、乡镇中小学、幼儿园,县局直属各学校、单位: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流动行为,根据《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阳县事业单位公开考录选调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08〕162号)及《中共平阳县委组织部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事业人员调动、借用的通知》(平组发〔2012〕178号)等精神,结合我县教育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0年教师跨县(系统)流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流动条件
(一)流入条件
热爱教育事业,师德高尚,素质良好,具备相应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夫妻分居、回原籍或照顾父母、回居住地三个条件之一,要求流动到中学、小学(幼儿园),应分别具备大学本科、专科及以上学历,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在县外学校实际工作满5年及以上,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2.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而且任教的学科和专业为我县职高紧缺专业,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3.县级及以上的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市级及以上的教坛新秀、教坛中坚,省级及以上优质课评比(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197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近5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二)流出条件
为稳定我县教师队伍,各地各校要从严控制流出教职员工人数。要求流出教师必须在本县内从事教育工作服务期满5年(“服务期”指成为在编教师后在我县实际服务工作年限,时间计算到2020年8月),并具备夫妻分居、回户籍所在地或回居住地的三个基本条件之一。下列教师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获得县教坛新秀和教坛中坚、市学科骨干教师及以上骨干教师荣誉称号或评为高级职称以后服务期须满5年。
2.在职进修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以后服务期须满5年。
流出教师属于随军家属安置对象的,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二、办理程序
(一)教育系统内流动
1.要求流入的教师只能选择初中、小学相应的学科岗位、幼儿园岗位,符合流入条件第三条及职高紧缺专业课岗位除外。
2.要求流入的教师要于5月25日一5月26日两天内将本人报告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近五年专业技术年度考核表,计分材料及调动理由有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送县教育局政工科,逾期不予受理。
3.经资格初审符合流入条件对象需参加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采用量化计分办法,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30分,业务考核分70分(具体考核量化计分办法见附件1),业务考核采用模拟课堂的形式进行试课(具体试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流入条件第三条的对象,只参加业务考核(试课),经业务考核、考察、体检合格后(业务考核70分及以上为合格),可直接录用。
2020年流入教师指标8名(如流入对象实际参加考核人数没有超过16人,流入指标按比例酌减,直接录用的对象不占指标名额),根据流入指标按综合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用。总分相同的,优先录用顺序为:⑴试课成绩高分者;⑵骨干分高分者;⑶学历高的教师。
录用对象须参加我县教师县内流动考核,竞聘学校岗位;不成功的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到除原昆阳、鳌江、水头、萧江四大镇镇区学校和县直属学校外的农村学校就业;直接录用的对象可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不服从县教育局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流动资格且三年以内不得报名参加平阳县教师跨县流动。流入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4.要求流出的教师要于5月26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平阳县教职工商调登记表(附件2),经所在学校、学区同意后,于5月27日—5月28日两天内将本人报告、平阳县教职工商调登记表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调动理由有关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送县教育局政工科,其中调动理由是回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要提供户籍证明或房产证;是夫妻分居的,要提供结婚证,爱人户籍证明或房产证或单位证明(爱人所在的机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证明或经人力与社保部门盖章与用人单位连续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参加当地社保并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暂住证)。经县教育局研究同意后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统一发函办理有关手续。
(二)跨系统流动
严格教师跨系统流动管理,要求流出教育系统的教师于5月26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平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附件3),经所在学校、学区同意,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于5月27日-5月28日两天内将本人报告、平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及调动理由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送县教育局政工科。经研究,同意流出的,送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要求流出的教师必须要在7月底前,将接收单位是否接收情况告知县教育局政工科和所在学区、学校,以便安排新学期工作。未流动成功的对象要按时返校上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教师跨县流动原则上每年集中办理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三)各学区、学校要加强教师流动管理,对要求流出教师条件进行认真审核,不符合流出条件对象的不予上报,对弄虚作假者,取消流动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我县教师一律不准到教育系统外各部门和县外借用,擅自借用按自动离职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五)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2020年跨县流入教师考核量化计分办法
2.平阳县教职工商调登记表
3.平阳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审批表
平阳县教育局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平教〔2020〕152号关于做好2020年教师跨县(系统)流动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