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平阳县禁毒办公室
关于向社会公开招聘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禁毒社工管理暂行办法》[温禁毒(2009)8号]的通知精神,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我县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禁毒社工)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35名+5名(受鳌江镇委托,平阳县禁毒办公室将增招5名禁毒社工,“+5名”系鳌江镇自招,有关乡(镇)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
主要负责对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平阳县常住户口,年龄男21周岁至45周岁,女21周岁至40周岁。
(二)热爱禁毒工作,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并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以报名时持毕业证原件为准),退伍军人、卫生学校毕业的可放宽到高中或中专学历。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09年6月4日至5日;
报名地点:平阳县禁毒办公室(平阳县委党校后楼三楼);
联系电话:63718815。联系人:陈文静
(二)报名方法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单位,若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2:1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
2、报考人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连同免冠一寸近照2张到指定报名点报名,填写《2009年平阳县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报名表》,接受资格初审。
3、报名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6 月 11至12日到县禁毒办宣教科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面试
所有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
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毒品基础知识、心理学基础知识、公文写作和时事政治(2008年6月至2009年5月)。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加分
获得2004年度以后禁毒工作先进个人的,镇级加1分、县级加2分、市级加3分、省级加4分(须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加分手续在报名时同时办理(如当年同时获得多个多等级先进个人荣誉的,以最高级标准加分,不得重复加分,跨年度可以累计加分)。
七、聘用
(一)初定对象
根据考生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加分)及相应乡镇的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定对象。如果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笔试成绩再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录用。
(二)审核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八、管理
禁毒社工保险由平阳县人才交流中心统一管理;
禁毒社工的日常管理和具体业务操作由乡镇禁毒办负责管理和指导。
本公告由平阳县禁毒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09年平阳县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计划表》
附件2:《2009年平阳县招考聘用禁毒社会工作者报名表》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