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县机关各有关单位:
现将《平阳县“匠来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平阳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4日
平阳县“匠来计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壮大规模,提升素质,激发活力,在全县组织实施“匠来计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从培养、评价、使用、激励和保障等方面入手,健全机制、创新政策、强化服务,让技术工人有更多的获得感、自豪感、荣誉感,鼓励更多的劳动者学技能、练技能、强技能,为我县实现“两个高水平”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县支柱产业、新兴产业、新兴服务业和特色效益农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加大紧缺技能人才培养、优秀技能大师激励、高层次技能人才引培力度。2021年计划新增技能人才12600名;新增高技能人才2300名;力争培育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考核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1家、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5家以上、市级首席技师1名、培养推荐市级高技能领军人才2名;全年将力争新增技能等级试点企业5家以上,累计达到10家以上;全年预计开展各类技能大赛16场次(以上各项补贴标准详见附件二)。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技术工人待遇引领机制
1.建立联系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度。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县级领导指定联系1名为我县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做出突出贡献,具有高超技艺技能和一流业绩水平,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每年至少听取1次意见。推进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挂职和兼职,县级工会组织领导班子优先安排1名高技能领军人才挂职或兼职。高技能领军人才包括我县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等荣誉以及享受县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等县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及市级及以上技能领军人才。(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2.发挥政府奖励的导向作用。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会各方面力量,以多种方式对高技能领军人才进行特殊奖励。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获得者中,应适当提高技术工人的比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注重技术工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提高技术工人党员比例和质量。(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统战部、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
3.鼓励高技能人才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可设立技术技能总监职位或技能专家岗位。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将高技能人才培养情况作为和谐劳动关系评价的内容,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中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的比例应不低于全县同类企业的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总工会、县经信局、县国资办)
4.将高技能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分类目录。细化人才类别,在落户、医疗保健等方面享受相应人才待遇,对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子女就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按我县人才新政30条有关规定解决就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
(二)探索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和成长途径
5.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充分发挥中职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在学徒制中的作用,提高学徒制学员在职业院校学生中的比例。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教育培训费用可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推行校企人员互聘制度,聘用单位可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满16周岁的职业院校学生集中统一到企业实习的,可按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
6.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按规定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技术工人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发挥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作用,按规定为参保职工提供技能提升补贴。加快建立技术工人终身职业培训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技术工人给予相应的培训补贴。积极探索“互联网+”远程职业培训新模式。(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7.加大技能培训平台建设。创建平阳产业人才学院(温州技师学院平阳分院),培养适合平阳产业需要的人才,探索建立平阳工匠中心,培育县级实训基地,对县级重点产业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不少于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三)科学构建技术工人评价使用机制
8.推进工程技术领域人才职业贯通发展。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按规定参加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鼓励具有相应技能的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参加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免于理论考试。(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9.完善劳动和技能竞赛体系。以提升产业工人技能素质、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为重点,广泛开展劳动和职业技能竞赛。推荐我县高端技能人才参加省级大赛,对获奖者的奖励按温委人[2020]1号文件予以落实。全力打造平阳县技能大赛平台,对符合条件的选手核发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给予举办市、县职业技能比赛承办单位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
10.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方式。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评价中的主体作用,大力推进企业职业技能自主评定认定,制定民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指导意见,引导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职业技能自主评价工作。发挥工会组织作用,在车间班组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比武活动,形成轰轰烈烈的学技能、练技能氛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经信局、县总工会)
(四)建立完善技术工人服务保障体系
11.要把技能人才工作纳入人才总体规划,并作为对行业主管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培训计划见附件1),以录入浙江省职业能力一体化工作平台为准。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人力社保局、经信局、教育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卫健局、国资办、市场监管局、残联)
12.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认真落实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责任单位: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13.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展示优秀技术工人风采。做好“五一”国际劳动节、职业教育活动周、高技能人才比武评选、职业技能大赛、横阳工匠评选等宣传工作,不断提升技术工人的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县人力社保局、县教育局、县总工会)
四、组织保障
“匠来计划”作为实施人才强县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任务, 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成立“匠来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林建丰
副组长:蔡文节、林初潮
成 员:县委组织部(县委人才办)、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资办、残联、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力社保局,谢倜任办公室主任,陈天翔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1:
2021年平阳县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分部门
培训计划
序号 |
部门 |
培训重点任务 |
培训计划数 (人次) |
1 |
经信局 |
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重点协调组织数字经济产业技能培训工作。 |
2000 |
2 |
教育局 |
组织院校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重点协调组织“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工作。 |
100 |
3 |
住建局 |
协调组织建筑领域技能劳动者的培训工作。 |
500 |
4 |
农业农村局 |
协调组织新型职业农民和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的培训工作。 |
1000 |
5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协调组织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00 |
6 |
应急管理局 |
协调组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工作。 |
5500 |
7 |
民政局 |
协调组织养老护理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800 |
8 |
卫健委 |
协调组织卫生健康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300 |
9 |
国资办 |
协调组织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00 |
10 |
市场监管局 |
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
500 |
11 |
残联 |
协调组织残疾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
100 |
|
合计 |
|
12000 |
注:请各单位与人力社保部门做好数据的对接工作。
附件2:
平阳县“匠来计划”补贴项目及标准
序号 |
项目 |
文件依据 |
补贴标准 |
||
1 |
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
平委发【2018】43号 |
5万元 |
||
2 |
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
平委发【2018】43号 |
3万元 |
||
3 |
市级考核优秀技能大师工作室 |
平委发【2018】43号 |
5万元 |
||
4 |
市级高技能领军人才 |
平委发【2018】43号 |
15万元 |
||
5 |
市级首席技师 |
平委发【2018】43号 |
2万元 |
||
6 |
县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
平委发【2018】43号 |
2万元 |
||
7 |
职业技能大赛补贴 |
平人社【2019】154号 |
不超过5万元 |
||
8 |
省级以上技能竞赛获奖者 |
温委人【2020】1号 温人社发【2018】242号 |
0.5—5万元 |